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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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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0月27日)

庆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庆阳市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要求,庆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100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庆阳市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147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55982.40公顷(983.97万亩)。其中,水田36.32公顷(0.05万亩),占0.01%;水浇地4054.74公顷(6.08万亩),占0.62%;旱地651891.34公顷(977.84万亩),占99.37%。环县、镇原县耕地面积较大,分别占全市耕地的39.6%、20.85%。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14930.41公顷(172.39万亩),占全市耕地的17.5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87701.56公顷(131.55万亩),占13.3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86914.24公顷(280.37万亩),占28.4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98730.73公顷(298.10万亩),占30.3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67705.46公顷(101.56万亩),占10.32%。

(二)种植园用地30130.28公顷(45.20万亩)。其中,果园30023.03公顷(45.04万亩),占99.64%;其他园地107.25公顷(0.16万亩),占0.36%。庆城县园地面积最大,占全市园地的24.21%。

(三)林地874950.64公顷(1312.4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668735.92公顷(1003.11万亩),占76.43%;竹林地0.53公顷(7.95亩),占0.0001%;灌木林地24988.88公顷(37.48万亩),占2.86%;其他林地181225.31公顷(271.84万亩),占20.71%。71.78%的林地分布在子午岭沿线的正宁县、宁县、合水县、华池县。合水县林地面积最大,占全市林地的24.87%。

(四)草地889751.61公顷(1334.63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493597.29公顷(740.40万亩),占55.47%;人工牧草地4321.76公顷(6.48万亩),占0.49%;其他草地391832.56公顷(587.75万亩),占44.04%。草地主要分布在环县,以天然牧草地为主,占全市草地的56.96%。

(五)湿地6745.55公顷(10.12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庆阳市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湿地主要分布在环县,占全市湿地的57.4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1963.35公顷(182.95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466.57公顷(3.7万亩),占2.02%;建制镇用地6097.01公顷(9.14万亩),占5.00%;村庄用地107784.89公顷(161.68万亩),占88.38%;采矿用地5237.68公顷(7.86万亩),占4.2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77.2公顷(0.57万亩),占0.31%。

(七)交通运输用地34926.85公顷(52.39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139.88公顷(1.71万亩),占3.26%;公路用地7663.33公顷(11.49万亩),占21.94%;农村道路25977.13公顷(38.97万亩),占74.38%;机场用地137.75公顷(0.21万亩),占0.39%;管道运输用地8.76公顷(0.01万亩),占0.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918.58公顷(11.8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5627.91公顷(8.44万亩),占71.07%;湖泊水面33.49公顷(0.05万亩),占0.42%;水库水面799.34公顷(1.2万亩),占10.09%;坑塘水面887.35公顷(1.33万亩),占11.21%;沟渠51.27公顷(0.08万亩),占0.65%;水工建筑用地519.22公顷(0.78万亩),占6.56%;庆城县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18.3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市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编辑:吴树权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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