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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镇413等区块产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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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镇413等区块产能工程环评工作已委托甘肃东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要求,公开下列项目信息: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镇原县部分乡镇境内,预计部署产能2.2×104t,拟新建站场31座、新钻油水井49口。项目具体内容包括井场平整、钻井、原油计量、集输、注水和消防、供电、通信、道路等配套工程。

(2)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第十一采油厂作业区域主要位于甘肃省庆阳庆城县、镇原县、环县等乡镇境内。油田开发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井、站场无组织烃类气体排放和加热炉烟气等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采出水、生活污水对水环境影响,固废影响以及事故情况下的环境风险影响等。实际运行中,建设单位积极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和环保措施,加热炉采用伴生气清洁能源、油田采出水处理达标后回注油层驱替原油,不外排,固废按性质采取可靠措施稳妥处理,制定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

通讯地址:长庆第十一采油厂产建项目组

邮编:745400

联系人:张新忠

联系电话:09348391850

E-mail:zxz11_cq@petrochina.com.cn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甘肃东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7793489689

E-mail:382870936@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格式以及填写要求以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为准,可通过以下链接自行下载(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也可通过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欢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以及周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非环保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内。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上通讯地址邮寄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产建项目组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编辑:吴树权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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