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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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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庆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1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运营情况和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运营计划报告》、《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庆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中心),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4人,其中,在编84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年,新开户单位111家,净增单位48家;新开户职工0.81万人,净增职工0.48万人;实缴单位2622家,实缴职工12.4万人,缴存额19.8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6%、3.94%、21.94%。2021年末,缴存总额139.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64%;缴存余额76.15亿元,同比增长12.4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

2021年,3.5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42亿元,同比增长17.7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7.56%,比上年减少2.06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62.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1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万笔10.0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86%、1.41%。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01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86万笔102.09亿元,贷款余额53.2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02%、10.93%、8.2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87%,比上年末减少2.7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87笔5635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33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410.17万元。

(四)资金存储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3.53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19.6亿元,协定存款3.9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9.87%,比上年末减少2.7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年,业务收入21087.37万元,同比增长9.32%。存款利息4344.0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738.81万元,其他4.53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年,业务支出11739.38万元,同比增长10.7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918.58万元,归集手续费0.0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18.24万元,其他2.5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年,增值收益9347.99万元,同比增长7.57%。增值收益率1.29%,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05.2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42.72万元。

2021年,上缴2020年提取管理费用1500万元,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74.94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21.1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142.4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508.55万元,同比增长6.59%。其中,人员经费1056.2万元,公用经费163.59万元,专项经费288.7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8.84万元,逾期率0.3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21.13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0.4%,国有企业占9.86%,城镇集体企业占2.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8%,灵活就业人员占0.31%,其他占0.44%;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41%,国有企业占14.59%,城镇集体企业占10.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7%,灵活就业人员占0.63%,其他占2.46%;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1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04%,租赁住房占2.1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7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4%,出境定居占1.57%,其他占3.6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三)贷款业务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4.2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93%,比上年末减少2.4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380.4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9%,90-144(含)平方米占90.53%,144平方米以上占5.98%。购买新房占90.03%,购买二手房占9.9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8.5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1.4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9.97%,30岁-40岁(含)占53.19%,40岁-50岁(含)占21.32%,50岁以上占5.5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0.2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9.73%;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93%,比上年减少11.1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1年度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确定为20130元,最低限额147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二)服务改进情况

1、拓宽业务服务渠道。按照住建部要求,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并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媒体对办理流程进行宣传推广,有效提升了小程序的知晓率和点击量。2021年,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165笔,进一步深化了“放管服”改革,拓宽了线上服务渠道。

2、“跨省通办”业务实现全程网办。通过甘肃省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实现了8项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在管理部服务窗口设置 “跨省通办”业务专窗,不断完善业务办理流程,深入推进“跨省通办”业务开展。2021年,全市以“代收代办”方式受理“跨省通办”业务4笔,避免办事职工在缴存地、贷款地往返奔波,节省了大量的精力与财力。

3、全面推行线上业务办理。依托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推行线上业务办理,指导缴存职工网上办、随身办、移动办,持续提升线上业务办理的知晓率和准确度。目前梳理的“一网通办”事项34项,其中27项实现了线上办理、“不见面审批”。2021年,全市公积金缴存业务线上办结率88.65%,提取业务线上办结率93.80%。

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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