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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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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庆城县人民法院原院长徐国渊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2月,庆城县国资局为庆城县人民法院调拨公务用车一辆,该车调拨后,庆城县人民法院时任院长徐国渊将该车用于其个人周末、节假日乘坐,使用直至2021年9月,该车使用期间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庆城县人民法院承担。合并其他问题,2022年3月,徐国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环县教育局组织教师培训期间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7月26日,环县教育局委托陇东学院组织开展环县“环江名师”县级教师暑期集中研修培训,培训期间,47名参训学员到榨水溶洞、太白山、关山牧场等景点游玩。2019年1月24日,环县教育局向陇东学院支付了包含培训期间住宿、场地租赁、景点门票等费用共计29.64万元。2021年11月30日,环县教育局局长张明君、副局长张玉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3.西峰区彭原镇周寨村虚列费用违规购买礼品问题。2018年至2019年,西峰区彭原镇周寨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廷军任职期间,虚列环境卫生整治人工费和机械费,其中8000多元用于购买招待用烟和农特产礼品。2021年10月20日,黄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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