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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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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

通 告

为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病毒传播,充分发挥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强大作用,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西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新冠疫情期间实行有奖举报,现就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凡提供下列情形有效线索并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后,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1.对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暴露史,且未主动向社区(村组)报备的人员,给予举报人200元人民币奖励(高中风险地区可通过手机微信下载“国务院客户端APP”,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查看全国高中风险疫情地区”);

2.对刻意隐瞒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身份、与阳性感染者有时段时空轨迹交集的人员,给予举报人200元人民币奖励;

3.对疫情期间,未严格落实西峰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要求和相关规定,应停业而擅自营业的场所,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奖励;

4.对疫情期间,未按疫情防控规定落实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的人员,给予举报人200元人民币奖励;

5.对疫情期间,未落实区防控办相关规定,参与赌博、打麻将、玩扑克等聚集性活动的人员,给予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奖励;

6.对从事上门静脉输液等非法诊疗活动的人员,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奖励;

7.对非法接送或转运疫情区域来(返)峰人员的行为,给予举报人200元人民币奖励;

8.对交替使用手机获取行程码隐瞒行程,未通过交通检疫点提前下车逃避或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的人员,给予举报人200元人民币奖励。

二、举报方式及相关要求

1.坚持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

2.举报受理部门依法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个人信息受到保护;

3.举报人要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4.举报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区防控办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匿名举报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举报电话:0934—821332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峰辖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编辑:姜大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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