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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庆阳】庆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案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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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庆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坚决守牢“外防输入”防线,有效切断疫情通过非法营运车辆传播,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庆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会同庆城县公安交警大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堵塞交通疫情防控漏洞,有效防止疫情通过非法营运传播,依法查处了一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现将案情通报如下:

案情一:2022年11月26日,接群众举报称,驿马镇佛寺肴路口有私家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经执法人员现场排查,发现驿马镇王某某驾驶甘MP0739车辆在疫情防控期间长期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该车无《道路运输证》,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目前已扣押车辆并进行立案查处。

案情二:2022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在桐川街道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土桥乡新民村徐某某驾驶甘MD38800车辆在桐川街道拉运2人前往崇家河村。经调查,该车无《道路运输证》,并且已与乘座人商议好价格,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目前已扣押车辆并进行立案查处。

案情三:2022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在G244驿马疫情防控检测点执法检查时发现,玄马镇任某某驾驶陕J951K0车辆,从庆城县东环路拉运定边来庆3人前往西峰区。经调查,该车无《道路运输证》,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目前已扣押车辆并进行立案查处。

案情四:2022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在庆城汽车南站执法检查时发现,合水县板桥镇董某某驾驶甘MCR881车辆拉运1人从庆城汽车南站前往南庄乡。经调查,该车无《道路运输证》,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目前已扣押车辆并进行立案查处。

郑重提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人人有责,有效切断疫情通过非法营运车辆传播是全体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对顶风作案造成疫情传播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知法守法,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非必要不外出,同心抗疫,拒乘“黑车”。

庆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27日


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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