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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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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全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通报了相关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甘肃日报、甘肃经济日报、甘肃法制报、陇东报、庆阳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记者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市人民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祁焕能。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上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以高质量检察服务优化老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庆阳市检察机关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围绕“紧盯有限目标、解决突出问题”思路,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发,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春芳,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赵玉静,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刘芳,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邓新安,他们将对全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案例等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甘肃日报、甘肃经济日报、甘肃法制报、陇东报、掌中庆阳、庆阳市广播电视台、看清网等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应邀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及企业界代表有:市工商联副主席葛彦洲、庆阳市福建商会会长蒋金镇、庆阳市电子商务协会会长毛永吉、庆阳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赵秀莹、庆阳市百业商会会长张焕喜、庆阳市汽车业商会秘书长毛中合、庆阳市非公企业联合会会长李鑫、庆阳市温州商会秘书长林时天、庆阳市山东商会会长岳学军、庆阳市建筑装饰协会秘书长张明东,欢迎你们!

首先,请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发向大家通报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发。

张发: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媒体朋友们见面,借此机会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庆阳市人民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今年以来,庆阳市检察机关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围绕市委“盯住有限目标、解决突出问题”工作思路,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化法律监督,规范执法司法,依法能动履职,以高质量检察服务优化老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深化党建引领,打造“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坚持首先“从政治上看”,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打造“助企纾困”等特色党建品牌和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示范岗,建成马锡五式检察工作室,落实带案下访、“云上办案”、公开听证等办案方式,化解矛盾纠纷21件,刑事、民事和解79件,司法救助33人,做到为民、便民、利民。融合推进“两型”机关创建,高质量完成亮牌服务等7项“规定动作”,制定16项标准化服务清单,开展“三自”“质量提升年”“三院建设”专项活动,整改各类问题31个。

(二)依法惩治犯罪,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依法办理各类涉企刑事案件,综合考虑社会危害及影响,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严厉打击侵害企业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各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批捕71人,起诉429人。严格落实快捕快诉要求,办理各类金融案件56件,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金融案件36件,挂牌督办2件。审慎办理涉企“登记难”案件,加强检警衔接,依法提前介入6家房地产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批捕、起诉3人,同步跟进部分企业涉税犯罪线索,确保办案效果。成立全省首家市级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依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捕4人,起诉14人,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三)强化法律监督,持续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严把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法律界限,综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措施,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民营企业家和企业经营人员不捕15人,不诉87人。加强侦查监督,前移侦查监督关口,成立市县两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法对涉企案件开展侦查监督、“挂案”清理。开展涉企民事法律监督,向法院提出抗诉后改判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针对审判程序或执行中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0份。强化执行监督,全力支持配合法院对省市移交的590件案件和上级院督办的44件金融案件加速执行,执行到位率得到大幅提升。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针对11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税费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提醒函24份、检察建议13份,督促累计收回欠缴税费2.38亿元。

(四)能动履职担当,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全面依法保护民企合法权益,让民营企业家安心创业、放心经营。建立完善保护机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十二项措施,出台方案、意见、办法等文件7份,与法院等多家单位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参与开展座谈会、协调会、推进会6次。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会同市工商联等14家单位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制定管理办法,对7家涉案企业启动合规审查机制。加强诉源治理,坚持以“我管”促“都管”,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73份,提起公益诉讼19件,依法监督整改各类问题213个。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73场次,提供法律咨询5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

各位领导、行业协会、企业界代表、新闻媒体朋友,在省市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效,但与市委要求和人民期盼相比仍有差距。今后,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学习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坚持能动检察,以功成不必在我的态度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坚决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政治任务、头等大事抓实抓细抓好,为构建法治庆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主持人:

感谢张发同志的通报。下面,请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春芳通报全市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春芳。

陈春芳:

案例一:段某、薛某某职务侵占案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24日至2018年12月20日,庆城县某银行工作人员段某在担任营业部柜员、金库管理员、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办理虚假现金存款业务的手段,向自己实际持有和使用的个人银行账户内虚假存款99笔,金额合计552.3589万元。庆城县某银行工作人员薛某采取虚假空存、虚假调拨资金的方式帮助段某共同实施职务侵占作案2次,涉案金额370万元。段某将侵占资金用于归还借款、购房、购车等个人消费。庆城县公安局以段某、薛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履职情况】

庆城县人民检察院对段某、薛某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对段某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宣告薛某无罪。庆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对薛某宣告无罪错误,故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庆城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维护了涉案银行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向发案单位及其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监督和制约,完善规章制度,正确履行职责,预防违法犯罪,相关单位均已采纳检察建议并积极整改落实,取得了诉源治理的良好效果。

【典型意义】

本案从移送审查起诉到最终作出终审裁定历时三年,从无罪、挪用资金罪到职务侵占罪,检察机关始终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维护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和公平有序的经济秩序。

案例二:段某甲、刘某等九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7日至2022年1月16日期间,段某甲在庆阳市境内以上门推销、添加微信的方式,与刘某、段某乙、樊某甲、贾某、李某甲、脱某及李某(已行政处罚)取得联系,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以上七人出售五粮液、剑南春、贵州茅台等品牌酒。刘某将从段某甲处购进的酒向许某(已行政处罚)和田某二次销售,脱某将从段某甲处购进的酒向樊某乙、段某乙二次销售。

案发后,合水县公安局从段某乙、樊某乙、刘某、脱某、李某甲处扣押五粮液、剑南春、贵州茅台等品牌酒,经鉴定均属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合水县公安局以段某甲等九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起诉。

【检察履职情况】

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对段某甲等九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以九人销售假酒的行为对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潜在威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合水县人民检察院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磋商,结合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向涉案地西峰区、合水县、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检察建议。

【典型意义】

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意识,坚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知识产权、创新主体的保护力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涉及民生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重拳出击,形成震慑。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对知识产权案件开展“一案四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综合运用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措施,最大限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三:赵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基本案情】

孙某、张某、张某某三人从事电信网络维修、维护工作。2021年10月31日至2021年11月23日,三人多次盗割广电公司架设的未实际使用的电缆线2806.4米,卖给正宁县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赵某,获赃款3577元,经评估,被盗电缆价值25088元。赵某明知孙某等3人出售的电缆线是非法所得,收购后出售获利357.7元。正宁县公安局对孙某、张某、张某某以盗窃罪,对赵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履职情况】

正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孙某等3人盗窃案,赵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分案处理。2022年8月2日对孙某、张某、王某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2022年8月24日,正宁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三被告人一年三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正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多次走访了解正宁县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认为符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要求,通过释法说理,赵某充分认识其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主动承诺进行合规整改。2022年8月22日正宁县人民检察院向正宁县商务局、正宁县供销社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对该公司合规整改进行监督。正宁县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公司整改到位后,正宁县人民检察院对赵某依法决定不起诉。

【典型意义】

涉案企业合规审查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延伸,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办理企业经营者、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等因经营活动不规范发生的刑事案件,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有效预防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本案中,检察机关按规定适用合规审查机制,严格对涉案企业的合规考察,确保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经考察达到法律规定及行业规范要求的,对涉案企业、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宽缓处理,达到挽救盘活企业,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四:A公司与杨某、B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抗诉案

【基本案情】

2015年1月,杨某与A公司签订《车辆挂靠协议》,约定将其所有的皮卡车挂靠于该公司名下,为B公司提供“配输”服务,A公司收取11%的管理费用。随后,杨某将其所有的车辆登记在A公司名下,A公司与B公司签订《车辆运输服务合同》,由B公司向A公司进行运输服务费用结算,杨某则按照B公司要求办理完准驾手续后,驾驶车辆为该公司作业区提供车辆“配输”服务。2015年至2017年3月,扣除A公司管理费及相关费用后,A公司欠付杨某“配输”服务费共计149126.29元。索要无果后,杨某将A公司和B公司诉至法院,并认为其与B公司形成劳务关系,B公司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法院审理判决A公司向杨某支付“配输”服务费,B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检察履职情况】

判决生效后,B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经调阅原审卷宗、进行类案检索、询问案涉人员、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后认为,车辆“配输”服务,系多年来在庆阳市乃至陕甘宁三省众多企事业单位与个体车辆经营者间形成的一种车辆经营管理模式。该模式表面上车辆所有人为用车单位提供运输服务,受用车单位考勤和管理,但实质系挂靠经营和运输服务两个合同关系。挂靠经营者、被挂靠企业、接受服务方三方应按照各自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连带责任的承担应有明确的法律和事实依据,若突破合同相对性,扩大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将增加企业面临的风险,继而影响其正常发展。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法院再审后改判B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立足主责主业,将民事法律监督与服务老区经济大局相结合,将公权监督与私权救济相结合,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同时,用心用情做好司法服务,回应企业生产经营的司法需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因素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服务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有效维护合规经营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不断更新理念,以个案监督凝聚法检共识,探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溯源治理”的办案新模式,促使两院加强良性互动,形成办案共识,发挥了共同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保驾护航的积极作用。

案例五:督促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环县人民检察院在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时发现,环县某建材公司违法取土造成山体滑坡,遂跟进调查。经查,该公司在制作机砖时取土不当,导致紧邻山体整体滑坡,山上种植的树木及地表植被被严重破坏。堆积土方表层没有覆盖抑尘网,也没有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造成一定程度的大气污染,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履职情况】

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调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分别向环县自然资源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二部门依法履职,及时查处环县某建材公司违法取土的行为,责令该公司对因不当取土已造成的山体滑坡、水土流失及植被损害进行全面、有效治理,并督促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清除、清理环境污染源。

在行政机关的督促下,环县某建材公司制定了砖瓦黏土矿开发利用与恢复治理方案,设计了台阶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度,对堆积的土方表层已覆盖了抑尘网,对取土时导致的山体整体滑坡进行了修复并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法治观念淡薄,违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针对这类问题,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检行协作机制,能动履职,通过以“我管”促“都管”,同向发力。在办案中坚持处罚与教育并重,分析企业发展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困难点,提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及时化解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引导企业经营人员居安思危,守法经营,提升民营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主持人:

感谢陈春芳同志的通报。下面,进行记者提问。提问前请介绍所在媒体的名称。

媒体记者提问环节。

甘肃法制报记者:

刚才工作情况通报中提到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请介绍一下这项试点工作的具体情况?

主持人:

这个问题请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赵玉静回答。

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赵玉静。

赵玉静: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单位犯罪、或者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的犯罪案件中,涉案企业针对本单位机制、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在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或第三方组织的监督下,开展合规整改,建立健全预防违法犯罪的合规管理体系。人民检察院根据其合规的有效性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的决定,或者提出轻缓刑的量刑建议,挽救企业,以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前期调研、讨论及小范围试点基础上,今年4月份,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旨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在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14家单位的大力配合下,今年5月份,我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正式建立,目前机制运行顺畅,已经办理7件合规案件。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能用尽用”的原则,规范有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走深走实,助力企业守法经营,更好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

感谢赵玉静同志的回答。请记者朋友继续提问。

陇东报记者: 

检察机关如何通过民事检察监督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主持人:

这个问题请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刘芳回答。

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刘芳。

刘芳:

近年来,庆阳检察机关自觉把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司法责任,努力在更新监督理念、改进办案方式、创新服务机制上下功夫、求实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加大对涉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合力。对涉企案件办理中遇到的类案、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引领性案件,加强与法院的研讨交流,联合会签《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共商解决思路、共破保护难题,共同防范化解风险,加大对企业的司法保护合力,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二是开辟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绿色通道”。一方面对涉民营企业监督案件优先受理审查,及时办理回复。对裁判确有错误的,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维护合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典型案例推广宣传,促进解决企业发展中一个领域、一个时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加强释法说理,促使企业尊重裁判结果,并积极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提供法律帮助。另一方面对涉企裁判执行案件,加强与法院的协作配合,同向发力,协助加快执行进度,提高执行到位率。

今后,我们将继续立足主责主业,将民事法律监督与服务老区经济大局相结合,将公权监督与私权救济相结合,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同时,用心用情做好司法服务,回应企业生产经营的司法需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因素的不利影响,服务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主持人:

感谢刘芳同志的回答。请记者朋友继续提问。

庆阳广播电视台记者: 

检察机关如何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主持人:

这个问题请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邓新安回答。

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邓新安。

邓新安:

近年来,庆阳市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将服务营商环境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守护美好生活、助力乡村振兴、“国土国财”等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积极找准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结合点和发力点,做到司法不忘大局、办案考虑发展,主动服务、平等保护、规范司法,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一是提升办案质效。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安全生产”等系列专项监督活动,运用磋商、检察建议、依法起诉等方式,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护合规企业合法权益;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主动与相关行政单位建立线索移送、联合办案、信息共享等机制,凝聚工作合力;三是加强法治宣传。主动走进企业开展普法宣传,介绍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的法律知识,发放相关宣传资料,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主持人:

答记者问环节到此结束。如果各位记者朋友们还有其他关心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与市检察院进行沟通采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嘉宾!感谢各位记者朋友!谢谢大家!再见!

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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