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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人民法院审结首例适用 “小额诉讼程序”标准限额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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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网 (通讯员黄建国)近日,镇原县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这是该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5条之规定,适用新出台的小额诉讼程序标准限额审理的首个案件。

贺某与席某系朋友关系,2022年初席某以给妻子治病为由,累计向贺某借款26500元,贺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2023年2月2日,该案开庭,因案件事实清楚,借款金额亦无争议,法官重点针对原告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围绕双方交易习惯、欠款计算方式等焦点问题进行审查,当场认定事实并作出宣判,全程不到半个小时。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就拿到了判决书。与传统判决不同的是,这份“新鲜出炉”的判决书简洁明了,呈现出“一少一多”特点。由于采用了“令状式”简式文书,判决书不再载明诉辩主张及裁判说理等事项,篇幅明显减少,且在尾部多了“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字样,表明案件系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小额诉讼程序能给当事人带来怎样的利好?“当庭审结、当庭宣判、当庭送达,一审终审一锤定音,能够满足当事人高效率、低成本的解纷需求。”镇原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国锋说。

据了解,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准限额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42250元以下(含42250元)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编辑:李婕责任编辑: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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