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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第一季度典型违法行为消防执法案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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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氛围,倒逼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现将庆阳市第一季度典型违法行为消防执法案例予以公示。

典型案例1:

2022年3月22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由宁县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宁县福邸三期住宅小区检查,发现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未保持完好有效。随即,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于2022年5月20日对宁县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伍万元整的处罚。2022年12月14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发《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该单位仍未履行。2023年1月13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向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2月16日,宁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受理,并于2月23日下发《行政裁定书》。

典型案例2:

2023年2月26日,合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位于合水县板桥镇板桥村南街何某某家院子内垃圾纸箱等废品着火,大队出动2车10人赶赴现场进行了火灾扑救。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起火原因系何某某在自家院子收购废品,抽烟乱扔烟头后离开院子步行至板桥镇街道,致院子内纸箱着火发生火灾。合水县消防救援大队于2023年3月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何某某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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