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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亮未成年人法治“心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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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约评论员 李军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5月30日,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了“检爱同行 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活动,30多名未成年人“零距离”接触和感受检察工作,在心中播下法治的种子。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护佑未来向阳而生”法治工程,坚持“惩防教治责”一体推进,打造“庆阳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尽责共画“同心圆”,为未成年人照亮法治“心灯”。目前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构建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各级政府要将“六大保护”形成合力,与各方携手“共护花开”。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结合我市开展的结对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行动,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进行摸查和需求评估,初步形成政府部门多方联动、社会力量专业支撑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模式,让未成年人在全社会这个充满关爱和温暖的大家庭中健康成长。

各级政法机关要深刻认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要从内心深处尊崇法律、敬畏法律、相信法律,让法律成为健康成长的“启明星”;通过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知晓合法与非法的界限,让法律成为健康成长的“导航仪”;自觉养成规则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让法律成为健康成长的“安全带”;自觉做到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在面对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时,敢于说“不”,用好法律这个有力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法律成为健康成长的“护身符”。

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齐抓共管,才能将法治的能量转化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强大合力,不仅让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避免未成年人遭遇伤害,更让监护监管、成长教育、预防犯罪成为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必修课,真正为他们的成长保驾护航。


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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