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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公益诉讼助力美丽庆阳建设”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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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公益诉讼助力美丽庆阳建设”新闻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相关情况,通报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市人民检察院、子午岭林区检察院、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公益诉讼助力美丽庆阳建设”新闻发布会现场

甘肃日报、甘肃经济日报、庆阳市融媒体中心、掌中庆阳、看清网记者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石广文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公益诉讼助力美丽庆阳建设”新闻发布会。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春芳同志,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邓新安同志,子午岭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晓文同志,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田兴东同志,请他们为大家介绍庆阳市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公益诉讼助力美丽庆阳建设”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甘肃日报、甘肃经济日报、庆阳市融媒体中心、掌中庆阳、看清网的媒体记者。

首先,请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春芳同志介绍庆阳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公益诉讼助力美丽庆阳建设”的相关情况。

陈春芳: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春芳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媒体朋友们见面,首先,我谨代表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尤其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各级领导、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将全市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公益诉讼助力美丽庆阳建设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以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能动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力度,为服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庆阳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理念引领,把准监督方向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形成具有庆阳特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检察工作理念,并积极践行,引领工作创新发展。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注重在履行职责中与社会各界建立良性互动,凝聚各方力量发挥环境治理的综合效应。坚持“解决问题”理念。不论是履行诉前程序还是提起诉讼,都将问题整改到位作为衡量标尺,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履职,督促其他主体自行纠正侵害公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恢复性司法保护”理念。注重生态环境修复,采取责令和督促当事人以承担劳务、亲友代植、缴纳保证金等方式补植复绿,达到“毁一棵树、补一片林、育一群人”的社会效果。坚持“持续跟进监督”理念。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通过随机抽查、异地交叉检查、办案系统备案巡查等方式,重点排查口头整改、虚假整改、整改后反弹回潮等问题,及时跟进督促。

二、依法能动履职,扛起监督责任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将“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大局的重点工作扎实推进,积极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8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18件,起诉38件。着力固沟保塬。针对庆阳生态脆弱的独特现状,积极响应保护基本农田政策,持续跟进土壤污染、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开采砂石等破坏土地资源行为,通过诉前程序和诉讼,督促恢复、保护被毁坏林地、非法占用耕地、非法开垦和占用草原地16480余亩。全力林草治理。加强辖区内重点林区保护,紧盯盗伐、滥伐林木、破坏林地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督促民事侵权当事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同时,探索出“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检察生态环境治理路径,建成庆阳生态碳库公益保护修复基地100余亩、补植复绿示范基地9处,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开展“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共补植树木1100余亩13万余棵。推进河湖保护。参与陕甘宁三省八市跨区域协作联席会议,会签了《跨区域“保护母亲河 服务一带一路”公益诉讼工作协作实施办法》,与相关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河湖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市县两级院领导充分发挥带头模范作用,积极参与河湖工作行动,聚焦黑臭水体、河湖“四乱”和水资源管理、生产生活污水直排等水生态突出问题,依法能动履职,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372.5平方公里,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301公里,清理生活、建筑垃圾45815余吨;督促投资建成污水处理厂(站)54个;督促和配合油田企业关停、封堵油水井314口,关停站库3处;督促收回水资源费、采砂管理费等1420万元。2名干警获得“全省优秀河湖卫士”荣誉称号。加强资源保护。办理了非法狩猎野鸡、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效预防了破坏动植物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对非法采矿行为及时立案监督,督促职能部门治理因破坏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深化多方协作,凝聚监督合力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全市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庆阳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大局,多方协作、联动履职,助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向好发展。机制引领。注重与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联合市林长制办公室、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助推林长制深入落实的意见》,构建运行高效、保障有力、齐抓共管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模式。联合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9部门出台《庆阳市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使得100多万公益诉讼资金依法依规用于生态环境修复。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贯彻市委关于加强子午岭天然“碳库”生态保护部署,市检察院提出发挥地方和专门两大司法保护优势,指导推动县区院与子午岭林区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建立庆阳子午岭天然“碳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协作配合机制》,以务实举措扎实推进协作机制运行常态化,致力形成“地方+专门”、“立体+平面”、“内部+外部”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保护协作样本,助力子午岭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办案。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情况通报、协作配合,检察机关内部协作和与行政机关外部协作工作机制,一方面深化与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联动,对疑难复杂案件及时移送线索并共同研判;另一方面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专家学者建立良性互动。共联合解决问题35项,实现从被动监督转化为联动共赢。公众参与。选聘特约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听证员等收集案件线索、参与案件办理,采取召开座谈会、圆桌会议、公开听证、公开宣告送达等方式,联合办理案件20余起。推出了《守护高天厚土 保卫绿水青山》《护好泾渭支流网 站好丝绸之路岗》等专题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送法下乡54场次,引导群众树牢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人人要保护、人人能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公益保护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始终如一的决心、鼎固革新的勇气、久久为功的毅力,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使命,努力为建设绿色庆阳、美丽庆阳贡献检察力量。

主持人:

感谢陈春芳同志的介绍。下面请邓新安同志通报庆阳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公益诉讼助力美丽庆阳建设”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邓新安:

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邓新安

案例一:庆阳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公司项目建设破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 排除妨碍 系统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施工破坏生态环境,堵塞排洪通道,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及时介入调查,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涉案企业排除妨碍,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安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某公司作为某国家重点工程的建设方,在庆城县马岭镇马岭村庙台组柳黄沟段施工过程中未经科学论证,随意垫土,填埋了柳黄沟的自然排水通道,改变了原有地形地貌,堵塞了国道涵洞。遇雨水天气,山上冲下的流水集中经工程预留排水通道后,沿柳黄沟的自然山势一拥而下,在山下积聚并涌入群众家中,致国道221线庆城县马岭镇马岭村庙台组段和周边群众住宅不同程度受损。经当地政府协调,该公司承诺在柳黄沟修建排水渠,以解决该处排水不畅的问题。但在修建部分工程后,该公司便停工并撤离,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然受到严重威胁。

【调查和诉讼】

庆城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庆城县院)在收到群众反映的上述线索后,遂开展线索初查并同步向庆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庆阳市院)请示。

2022年5月13日,庆阳市院指定庆城县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庆阳市院与庆城县院两级检察机关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共同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走访相关单位、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固定证据,查明了某公司项目建设破坏环境阻塞排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

检察机关调查期间,多次沟通协调,督促该公司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保证柳黄沟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出行便利。该公司虽口头承诺尽快施工完成剩余工程,但均无实质进展。

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提起诉讼。2022年8月25日,庆阳市院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该公司排除妨碍,疏通庆城县马岭镇马岭村庙台组柳黄沟排水通道;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庆城县马岭镇马岭村庙台组柳黄沟排洪通畅,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出行便利不受威胁。

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公司主动联系施工单位按原设计方案完成了柳黄沟排洪工程建设,并委托设计公司对增设防护栏杆完成设计,组织施工单位安装防护栏。因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庆阳市院遂决定撤回起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庆城县院积极向庆城县委、政府专题汇报并获得支持。为了推动案件办理,庆城县政府相关行政单位与两级检察机关召开专题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相关单位要切实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推动该重点项目工程遗留问题处理,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座谈会后,庆城县相关部门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大力支持。庆阳市院针对调查发现的该项目施工过程中遗留的征地补偿款兑付、施工震损赔偿、基础设施损毁、借用道路还建、积水排水、拖欠农民工工资、临时用地复垦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庆城县政府全面摸排汇总,分析研判,逐项整改销号。截止目前,在庆城县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上述问题基本得以解决。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以服务保障地方大局稳定为切入口和着力点,坚持一体化办案,推动多部门协同开展案件取证调查。在办案中坚持以公益保护为宗旨,以问题解决为导向,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督促涉案企业自行修复。为节约司法资源,在被告主动自行整改,受损公益得到维护的情况下,决定撤回起诉。同时,以点带面推动相关问题系统治理,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案例二: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12人盗窃柏树根破坏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保护异地补植

【要旨】

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修复能力和实际修复效果,会同法院、公安和案发单位多方沟通衔接,建设公益诉讼植被恢复基地,督促补植复绿工作,由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引入第三方专业绿化公司代为履行进行异地修复,确保“异地补植”真正落地落实。

【基本案情】

王某某等12人结伙、多次损坏子午岭林区内生长上百年的柏树,窃取国有林区内柏树根15个,并且因盗窃柏树根的行为在林区遗留多个半圆形土坑,同时为了方便运输,在国有林区私自修建便道,破坏植被,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调查和诉讼】

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子午岭林区院)在审查王某某等12人盗窃罪一案时,发现12人盗窃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9月23日,子午岭林区院决定立案,并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诉讼。

2020年11月5日,子午岭林区院向子午岭林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王某某等12人按照《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调查设计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对被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如不能自行恢复植被的,由被告王某某等12人承担植被恢复费用86399.61元人民币。

2021年1月29日,子午岭林区法院支持子午岭林区院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办理中,子午岭林区院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修复能力和实际修复效果后,同林区法院、森林公安和案发单位多方沟通衔接,督促补植复绿工作,为了寻找合适的异地补植场地,办案人员驱车一百余公里深入林区,主动与林场联系,选择最佳的植被恢复地点,建议其及时规划、建设公益诉讼植被恢复基地,同时考虑到大部分被告人被判处实刑且马上入狱服刑,遂引入第三方专业绿化公司代为履行进行异地修复,由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避免“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的局面,确保“异地补植”真正落实落地。第三方绿化公司在林场为其指定的修复基地内栽植云杉、樟子松、紫丁香110亩,共计12210株,成活率达98%,同时在村社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的林缘地带公路旁修建司法公益林修复基地警示碑一座,起到了惩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生态的警示作用。

【典型意义】

庆阳地处黄土高原,气候干旱,风沙大、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生态较为脆弱,子午岭林区不仅能净化空气,防风固沙,还能涵养水源,是区域内最主要的生态屏障。本案办理中,检察机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专业化的法律监督、恢复性的司法实践、多元化协作机制”的生态检察新模式,建立补植复绿生态修复补偿机制,通过异地补植的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确保公益诉讼成果落地见效,实现了办理一案、震慑一片、造福地方。

案例三:环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河岸线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堤岸修复 水库管理 公共利益

【要旨】

针对辖区内河段、水库存在的安全隐患,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工作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全力整治全县河湖流域“四乱”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基本案情】

2022年环县“7·11”特大暴雨后,县域内部分河段堤岸被洪水冲毁,导致河道堵塞、河堤护坡水毁严重,洪水冲毁农田、道路,秋粮作物大面积受损。环城镇几个居住人口较为集中的居民小区附近出现3处长度分别为10米、14米、18米的堤岸毁损,对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调查与督促履职】

2022年7月中旬,甘肃省环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环县院)联合水务部门在例行巡河督查中发现上述线索,遂决定立案调查。环县院检察办案团队通过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实地勘察、走访,查阅相关资料查明:“7·11”特大暴雨后,环县部分河段堤岸被洪水冲毁,导致河道堵塞、河堤护坡水毁严重,洪水冲毁农田、道路,秋粮作物大面积受损。环城镇几个居住人口较为集中的居民小区附近出现的3处长度分别为10米、14米、18米的堤岸毁损,对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同时还发现,部分水库管理不规范,检测硬件不足,库区未设立防护网和安全警示标语,管理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切实履职尽责,推动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形成执法合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环县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担任听证员,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派员参加听证。听证会上,各职能部门就损害原因、损害后果、补救措施、监管职责等问题展开讨论。

听证会后,检察机关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职,加快修复水毁工程、河道及附属设施,保障河势稳定及行(泄)洪安全;全面排查河道隐患,消除潜在危险;加强水库硬件设备建设及人员培训,对未安装防护网和未悬挂安全警示标语的水坝(库)及时做好安全警示和防护工作。

相关部门(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制定了环县2022年水毁护岸维修工程实施方案,并投入580余万元对6乡镇43处水毁护岸进行维修,衬砌维修各类水毁护岸工程。加强对水库的运行管理,特别抓好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设备运行管护,并更换语音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雷达水位计,密切跟踪水库大坝等主要设施的运行状况。在各水库设置安全警示牌、警示标语,并加强水库人员培训。对路基、路面、涵洞、桥梁的损毁情况全面排查统计,指导各乡镇做好水毁道路恢复重建工作的同时,及时组织施工队伍对交通中断路段及车流量大的重点路段实施抢修保通,确保全县公路主动脉畅通,对于塌方、路基填筑、排水设施清淤等简易工程,随发现,随治理。

【典型意义】

河道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对河湖管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排查,明确责任归属,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方式,凝聚“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的强大公益保护合力,全力消除河道管护中的安全隐患,为更好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主持人:

下面,请各位记者朋友就相关工作进行提问。

参会记者

记者:

请简要介绍一下,庆阳市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有哪些亮点做法?

邓新安:

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上,庆阳市检察机关通过探索实践,形成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即生态环境受损后,通过责令和督促被告人通过补植复绿,以赔代植的方式方法要求承担恢复性责任,使得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快速恢复原有的生态功能,既解决了“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的问题,也达到了“毁一棵树、补一片林、育一群人”的社会效果。

为更好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当事人修复生态环境提供一定的条件,2019年3月,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建立公益诉讼“补植复绿”示范基地,目前全市共建成基地9处。今年4月,在汲取补植复绿示范基地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市司法局、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子午岭林区检察院、西峰区检察院在西峰区后官寨镇沟畎村建成了“庆阳生态碳库检察公益保护基地”100余亩。这些基地集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主要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无法实现原地修复时,通过责令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在该基地补种,修补受损的生态环境,从而达到“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截止目前,在补植复绿示范基地、生态碳库公益诉讼保护基地中,共带头植树造林或组织破坏环境的当事人等社会人士栽种各类树木1100余亩13万余棵,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除了补植复绿基地建设以外,我们还开展了“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等一系列专项活动,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督促恢复、保护林地、耕地、草地15645亩;治理水源地、水域面积353.9平方公里;督促投资建成污水处理厂(站)54个,促成收回生态修复资金1120万元,成效显著。

记者:

今年,市委提出加强子午岭天然“碳库”生态保护的要求,检察机关是如何贯彻落实的?

王晓文:

子午岭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晓文

近年来,庆阳市委市政府针对子午岭林区生态环境资源尤其是动植物资源遭到破坏的问题,着力推动“再造一个子午岭”生态保护工程,全面加强子午岭林区林草生态环境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庆阳市检察院积极贯彻市委加强子午岭天然“碳库”生态保护的部署要求,在践行“兰州共识”,汲取“陕甘宁三省八市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会商研判,牵头指导子午岭林区、西峰、华池、宁县、合水、正宁检察院建立了庆阳子午岭天然“碳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协作配合机制,旨在于充分发挥地方和专门检察院在解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上的两大职责优势,树牢服务和保障庆阳子午岭生态文明建设一个导向,通过创建“地方+专业”、“立体+平面”、“内部+外部”三大模式,建立日常工作联络、线索移送反馈、案件管辖协商、调查取证协作等十项机制,促使地方和专门检察院一体协作、主动监督、智慧履职,共同助力庆阳生态环境建设。

在该机制指导下,相关基层院与子午岭林区院开展协作办案,其中:华池县院与子午岭林区检察院联合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对华池境内两起森林火灾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在各自职责范围积极履职、跟进监督;华池县院与合水县院联合开展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工作,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共赴案发现场调查取证,共同推动庆阳环境资源保护;宁县检察院与子午岭林区检察院联合对一起非法占用国有林地和集体林地私建水坝的问题,开展调查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以排除隐患;子午岭林区检察院与正宁、宁县、合水、华池县院联合开展子午岭林区文物专项保护工作。

记者:

请问检察机关接下来对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什么举措?

田兴东:

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田兴东

下一步,庆阳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具体部署要求,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溯源治理,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加大办案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体制优势,坚持刚性监督目标,围绕全市中心大局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山水林田湖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加大办案力度,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二是突出办案重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独特职能作用,结合“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和“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两个专项监督活动,更加注重办理公益受损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好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案制度机制,集中力量“啃硬骨头”“打歼灭战”。

三是提升办案质效。全面落实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各项举措,采取专项引领、包片指导、典型示范、个案督办等方式,办理一批生态环境领域精品案件、典型案件。同时,落实持续跟进监督理念,常态化开展“回头看”,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守护好“绿水青山”。

四是形成保护合力。深入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助推林长制深入落实的意见》、《庆阳市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意见》等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法院以及社会组织协作配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以联合调研、发布典型案例、普法宣传等方式,凝聚各方共识,推动制度完善。

主持人:

感谢解答,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各位记者朋友们还有其他关心的问题需进一步了解,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与市检察院沟通采访。

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衷心感谢各位在百忙之中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同时也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庆阳检察工作的关心、关注,有你们的关心支持是我们干好检察工作的莫大鞭策与鼓舞,在我们共同努力下,庆阳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都会再上一个新的台阶!愿庆阳明天更美好!谢谢大家。

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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