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整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扎实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道路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现将整治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查处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严惩,形成常态化严管态势。
二、严查机动车超员、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公安交警部门处罚后,抄告当事人所在单位作进一步处理。
三、严查机动车随意停车,随意掉头,开车时接打电话、玩手机,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闯红灯,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向社会公示曝光。
四、严查超速交通违法行为。在全市道路范围内启动固定测速、区间测速、流动测速设备严查车辆超速。6月16日起西峰城区启动55处交通监控设备,加大整治力度。同时严查机动车追逐竞速、飙车、擅自改装机动车排气“炸街”等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严查共享(电)单车,二三轮电动车及摩托车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多人骑乘、逆向行驶、随意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依法予以查扣,禁止其上路行驶;同时,禁止未满16周岁青少年、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驾骑二三四轮电动车。对非法销售不符合国标电动车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处理。对交通违法情形突出的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限期停业整改。
六、对外地来庆小型普通客车(不含长期在庆阳辖区内行驶的外地号牌和机动车所有人属庆阳常住人口的外地号牌车辆)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令标志、违法停车、不按导向行驶经教育后及时改正的;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有证据证明车辆搭载危重、急病人到医院就诊而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但未妨碍交通安全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前半年内,车辆及驾驶人在庆阳辖区内均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的,给予警告,免予处罚。
七、在国省道、县乡道路等重点路段开展交警、特巡警、治安警等多警种协同执勤,严查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逐一排查,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
八、对酒、醉驾,无证驾驶等吊销驾驶证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录入《甘肃省信用信息共享及信用信息报送》系统,进行失信惩戒。
九、市、县、乡、村、组五级工作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网络,用身边事故案例教育身边人,并通过大手拉小手、红白喜事现场宣讲、酒店餐饮场所提示等方式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辖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机动车不礼行人,机动车占用公交专用车道,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驾驶人驾车行驶中接打电话、看视频玩手机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具体举报奖励程序另行公布)
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指挥。对阻碍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者,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