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特约监察员监督职能和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和《庆阳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庆阳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马银萍(女)、王新、王祜涛、王艳艳(女)、巩晓鸣、刘静(女)、齐建伟、闫杰、苏红宏、张骁骏、侯彩梅(女)、姚志瑞、贺鹏琳(女)、秦铎、常永权、梁晓丽(女)、韩闰劳、谢拓、雷智刚、潘菊艳(女)等20名同志为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6年12月。
庆阳市监察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