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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庆阳市委宣传部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全市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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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激发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根据《庆阳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现就2023年度全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数量

凡2023年完成创作(正在创作的作品需在申报时完成初稿,且12月初能完成结项),符合《庆阳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规定的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影视剧本(含动画片和广播剧)、舞台剧本、电视纪录片脚本,以及围绕庆阳本土题材创作的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集、文艺评论集、歌曲和民俗文化、民间文艺研究等作品均可申报。每位作者限报1项。各县(区)、市文广局、市教育局、陇东学院不分类别共报3项,市文联不分类别共报8项。

以前年度已获资助、尚未通过鉴定验收的作品,不得申报今年项目资助;近两年已获本项目资助的作者暂停一年申请资格。

二、申报参考选题

申报项目的选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唱响主旋律,讴歌新时代。参考选题如下:

1.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讴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非凡成就和伟大变革,以全面展现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同心同德、砥砺前行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抒写庆阳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勠力同心、凝心聚力推动庆阳高质量发展的优秀作品。

2.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构建“一核三带”发展布局、实施“四强”行动的战略部署,以及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双轮驱动、三化并进、四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坚定大有可为的信心,凝聚大有作为的共识,激发事在人心的干劲,形成“庆阳人能干事、能干成事、能干成大事”的思想定力,营造“四敢”浓厚氛围而创作的优秀作品。

3.围绕“红色圣地、岐黄故里、农耕之源、能源新都、数算枢纽”,深入挖掘庆阳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庆阳文化丰富内涵和精神特质,彰显庆阳人文精神和地域特色,创作生产的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能推动庆阳文化“走出去”,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优秀作品。

4.围绕全面反映我市“三抓三促”行动、东数西算、陇东综合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三元双向”循环农业发展、文旅产业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化解“登记难”、“两型机关创建”“千名干部帮千企”、精神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取得新成效的优秀作品。

三、申报受理及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均需填写《庆阳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请书》(文学类一式5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3份;影视剧本、舞台剧本、电视纪录片脚本类一式3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1份)。提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它文字、图片、音像资料。

①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包括纪实性文学)、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集及民俗文化、民间文艺研究等作品提供创作初稿或部分片断5份。

②影视剧(含动画片和广播剧)、舞台剧提供剧本初稿3份。  

③电视纪录片提供文学脚本和拍摄大纲3份。

④歌曲提供歌词和曲谱3份。

⑤个人申报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民营单位申报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各3份。

⑥申请书同时上报电子版。

2.所有申报项目均按《庆阳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规定,由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各受理单位聘请我市文艺界专家(对应门类、不少于3名)初评,加注推荐意见后,排序统一上报。

3.各县(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申报本县(区)的项目;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申报本单位的项目及民营影视制作机构的项目;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申报省属驻庆院校(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庆阳林校)及市直教育系统的项目;市文联负责组织申报下属各协会会员及业余文艺创作人员的项目;陇东学院负责组织申报本院校的项目。

4.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筛选上报的项目,做好上报项目的初审工作。初审内容主要包括:①创作主题、题材、艺术构思及完成时限等项目内容;②申报者个人身份证和民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原件;③申请者的信誉;④是否重复资助;⑤是否连续申报。

5.各初审单位要为申报项目内容保密。

6.所有申报项目由市委宣传部组织专家进行终评,终评结果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通过后,正式下发立项通知。2023年12月初之前完成结项后拨付项目资助经费。

7.凡申请书中的体裁类别、内容简介、项目梗概等填写不规范、不精练、不详实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凡在2023年12月初未能完成结项的作品,按照规定不予资助。

四、结项程序及标准

按照《庆阳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作者须填写《中共庆阳市委宣传部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结项审批书》,由作者所在单位及申报受理单位审核并加注意见后上报市委宣传部。文学作品类(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集、民俗文化及民间文艺研究)须提供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书籍10册(套);影视舞台剧本、电视纪录片脚本须提供剧本(脚本)3份,并尽量提供正式演出(播出)的音像资料3份;歌曲类须提供在省级以上音乐期刊发表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及3份复印件,完成作品录制并提供作品光盘3张,提供媒体播放相关证明。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点:市委宣传部文化艺术和电影科

联 系 人:刘丹萍         

联系电话:8215736

申报单位及个人可到申报受理单位拷贝或登录庆阳市文明网( http://qy.wenming.cn/),在公告栏目点击下载《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的通知》及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中共庆阳市委宣传部

2023年8月3日

附1:2023县重点资助申报汇总.xls

附2:2023年全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请书 .doc

附3:2023年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结项审批书.doc


编辑:袁乙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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