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23〕31号)要求,甘肃省司法厅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的方式,在征求当地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县(市、区)司法局初选、市(州)司法局推荐、省司法厅党委会议研究,拟向司法部推荐9个“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30名“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名单、事迹简介附后)。
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8月14日至8月18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甘肃省司法厅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电话:0931-8960880 8960764
传真:0931-8960880
电子邮箱:gsjcgzc@126.com
附件:
1.拟推荐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名单
2.拟推荐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事迹简介
甘肃省司法厅
202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