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办法
对新评定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的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或文化旅游休闲街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的全国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其它省级评定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全域旅游示范县等旅游品牌以省级奖励为主。
相关说明
新评定是指2023年4月以后由文旅主管部门评定。
品牌评定成功即给予奖励,对已经奖励过的品牌成功晋级的,按照标准补发差额。
申报流程
新评定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申领奖励资金,由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在每年2月底前申报(当年申报上一年度评定奖励资金),并提供国家或省、市等有关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印发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后按照标准给予奖励。
新评定的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申领奖励资金,由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在每年2月底前申报(当年申报上一年度评定奖励资金),并提供省、市文化等有关旅游主管部门印发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后按照标准给予奖励。
新评定的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领奖励资金,由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在每年2月底前申报(当年申报上一年度评定奖励资金),并提供国家或省、市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印发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后按照标准给予奖励。
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或文化旅游休闲街区申领奖励资金,由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在每年2月底前申报(当年申报上一年度评定奖励资金),并提供国家或省、市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印发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后即按照标准给予奖励。
新评定的全国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申领奖励资金,由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在每年2月底前申报(当年申报上一年度评定奖励资金),并提供国家或省、市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印发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后即按照标准给予奖励。
联系人:徐彦钦
联系电话:0934-8211659 13993401112
邮箱:8123603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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