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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庆阳市委关于开展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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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从2023年9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下旬,市委派出4个巡察组,对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等4个市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西峰区解放路街道等4个乡镇(街道)及其所辖村(社区)党组织开展提级巡察。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期间各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有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情况反映,将按有关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现将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部门(单位)和各巡察组受理信访和反映问题的方式公告如下:

一、巡察组及被巡察单位

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单位: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应急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

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及其下属单位。

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单位:西峰区解放路街道、环县毛井镇及所辖的村(社区)。

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单位:宁县早胜镇、镇原县城关镇及所辖的村(社区)。

二、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在巡察组驻地和被巡察部门(单位)设立固定意见箱,公开信访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政信箱、来访地址、来信地址,安排专人接待来信来访,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直接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编辑:赵星泽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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