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便民利企服务质量,10月9日起,由消防救援机构实施的消防行政审批事项将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在线办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许可。
二、办理途径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许可事项,可登录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gansu.gov.cn/),自主向场所管辖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提交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
2.营业执照(A4纸复印,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A4纸复印,加盖申请单位印章,该项材料可容缺受理);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A4纸复印,加盖申请单位印章,该项材料可容缺受理)。
(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许可。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网上填报,下载打印);
2.营业执照(A4纸复印,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A4纸复印,加盖申请单位印章,该项材料可容缺受理);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A4纸复印,加盖申请单位印章,该项材料可容缺受理)。
四、办理时限
(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由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
(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许可。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消防机构对取得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自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
五、结果送达方式
1.现场领取:直接到管辖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或事项办理地政务服务中心消防救援机构窗口领取;
2.邮寄送达:申请时提供收件地址,管辖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依照地址进行邮寄。
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
西峰区消防救援大队 0934-8228519
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0934-3226275
华池县消防救援大队 0934-5956328
环县县消防救援大队 0934-5952119
合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0934-5651241
宁 县消防救援大队 0934-6621119
正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0934-5900216
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 0934-7124399
庆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