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网讯(庆阳融媒记者 何海峰)农村住房建设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大局,事关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和谐稳定长远大计。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紧贴人民群众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美好生活的呼声期盼,坚持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彻落实到立法全过程,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通过立法来规范和引领村民建房,制定出台的《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满载民意。
据了解,我市在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和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农村建房中一些不规范问题逐渐凸显,主要表现在规划滞后、风貌失控,违规建房、屡禁不止,法衔有漏、惩戒缺失,亟需通过立法推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上位法,借鉴外省市的立法经验,吸纳基层意见建议,制定了《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这是全省第一个就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进行立法,做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立法是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法律化、制度化的重要政治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坚持建立实践基地开门立法,在全市8县(区)全面建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实践基地,构建起了“纵横贯通和群专结合”的立法实践网络,使“高大上”的立法工作走进基层、面向群众;坚持强化机制保障主导立法,立法选题由人大提出,调研论证由人大组织,起草修改由人大牵头,各个立法主体之间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坚持凝聚各方智慧协商立法,通过召开立法协调小组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协商会等,分别就立法目的、框架结构、制度设置等进行充分论证;坚持倾听民情民意民主立法,深入基层“访”、书面函询“找”、民意座谈“听”、网络媒体“采”、来信来访“查”、开展活动“征”,确保立法源自群众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