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数字报
掌中庆阳客户端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杨玉龙代理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杨玉龙代理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庆阳市VR展馆
我的庆阳我的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