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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杨玉龙代理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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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杨玉龙代理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杨玉龙代理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编辑:姜大捷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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