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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出台背后的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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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网讯(庆阳融媒记者 刘易萌)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是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明显改善。但是,在农村建房热的过程中也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设计不合理、规划不统一、监管不完善等,如何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农村建房面临的突出问题,通过不断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房品质,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庆阳市人大常委会紧贴人民群众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美好生活的呼声期盼,坚持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彻落实到立法全过程,在实践与创新探索中,通过立法来规范和引领农村建房,为常态化管理农村住房及村庄建设,提升乡村风貌,助推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意义重大 势在必行

近年来,庆阳市根据各级文件精神积极部署,相继出台了《庆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认真落实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总结了一些经验、形成了一些办法。

随着乡村振兴不断深入,农村居民点不断增加,有效改善了村民分散建房的现状。但是,由于规划滞后、未批先建、超面积非法占地建房等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宅基地新建报批率低、审批通过率低、违规建设率高的“两低一高”问题凸显,原有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要求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加之上位法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规定的比较原则,缺乏操作性,致使监管执法依据不足,亟需通过立法推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通过地方立法可以妥善处理好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处理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的关系,处理好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庆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任万隆说。

2023年10月31日,庆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2023年12月21日,庆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这成为全省第一个就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进行的立法。

《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分别为总则、规划和管控、申请和审批、建设和管理、服务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从理顺明晰管理职责、强化居民点布局规模管控、规范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服务、加大违法建房处罚权重四个方面作出制度安排和规则规范。既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禁止性和义务性规范及其法律责任全面衔接引用,还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若干文件和规章都做了相应的衔接,严格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

“制定此部条例,有助于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农房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压实管理服务职责;有助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各项政策,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有助于改善村民居住条件、提升农村住房建设品质,促进宜居和美乡村建设。”任万隆说。   

倾听民意 开门立法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创新拓展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让群众广泛参与立法调研会、论证会、听证会,搭建起反映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桥梁’“。任万隆说。  

2023年初,由庆阳市人大常委会主导,成立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双组长”,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政府相关部门和立法研究基地参与的“三结合”立法工作专班。从立法选题、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到审查指导、报请批准,各个立法主体之间形成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立法协同局面。

立法工作专班深入8县(区)实地走访了20多个乡镇40多个村庄和16个职能部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在8县(区)选取8个行政村进行深度调研,形成了20多份专题调研报告。先后赴湖南、安徽、山西、河南等地学习考察,从起草思路、制度设计、责任设定等方面借鉴成熟经验。同时,依托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实践基地,组织群众积极讨论、提出建议,征集立法修改建议75条,采纳了5条,使“高大上”的立法工作走进基层、面向群众。

2023年5月底,市人大常委会起草形成条例草案初稿。2023年6月27日和2023年8月8日,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进行了一审和二审,并首次将条例立法听证会放在村组召开,充分吸纳民意。

西峰区什社乡塔头村党支部书记张玉瑞在立法听证会上提出:将“每个自然村布局居民点不超过两个”修改为“每个行政村应当布局居民点五个以下”,这一修改意见的提出,得到了大家的支持。

会后,张玉瑞说:“对村民来说,修庄建房是一件大事,有30多名村民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大家都积极踊跃表达了自己的想法,立法有助于我们今后更好地对村民建房进行管理和监督。”

立法工作专班还先后两次赴兰州分别征求了省上相关厅局意见,召开立法论证会,并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多次对《条例》草案进行论证修改。同时,将《条例》草案印发至各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以及立法实践基地,并在市政府和市人大网站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收到的各方面400多条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逐条研究并请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能够吸收的在《条例》草案中作了吸收修改,不能吸收的,逐一作了答复。

紧贴实际重接地气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坚持立法为民原则,把群众关心关切的城乡建设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和基层治理等作为重点,按照小切口、有特色、真管用的思路,通过法治手段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任万隆说, 《条例》抓住了立法解决现实问题的要害和关键,体现了立法与改革的高度协同,彰显了立法保障和改善民生价值取向。

《条例》落实土地管理法的集中居住制度,规定塬区和川区一个行政村应当规划布局居民点6个以下;其中,董志塬区一个行政村应当规划布局居民点5个以下。将甘肃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中规定的居民点管控、布局、图则等内容上升为强制性规定。对农村住房风貌管控、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解决了规划滞后、责任缺失、效力不足等问题。

《条例》 落实农村住房建设 “三到场”改革服务要求,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到场审查建房申请、到场开工查验、到场核查验收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规定在乡镇、村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窗口,为群众办证提供方便。落实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建新拆旧”规定,明确易地新建住房后应当一年内拆除原有住房,并将原有宅基地退还本集体经济组织。对不落实“三到场”情节严重的,追究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相关人员责任,解决了并联审批周期长、群众跑路多、数据跑路少等问题。

《条例》衔接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相关法律责任,补充设定未履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行政处罚和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未取得施工资质证书、未履行建房施工义务的罚款幅度。解决了执法依据不足、威慑力不强、违法成本低等问题,有效保障了群众的利益。一系列刚性约束制度设计,在全省具有先行先试作用。

“这些涉及到住房监管,保障安全等关键性制度规定科学合理,抓住了立法解决农村住房建设问题的要害和关键,体现了‘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鲜明导向。”庆阳市人大代表袁岳鹏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将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回应群众关注,为《条例》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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