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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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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陇东报/掌中庆阳记者 陈思

本报讯 近日,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三项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为全市40万城乡困难群众带来“福音”

《通知》决定,农村低保一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75元提高到285元,全年可达342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34元提高到249元,全年可达2988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标准由上年的4314元提高到6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上年的4114元提高到4680元,提高比例分别达到了39%13.8%此外,今年我市将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月补助水平分别在上年基础上提高15%20%,提标幅度较全省分别高出5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全市平均低保保障标准为每月385元、月补助为328元。其中西峰、庆城、环县低保标准达到410元、月补助为338元;华池、正宁、宁县、镇原、合水低保保障标准达到360元、月补助为320元。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在5月底前按新的标准将保障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退尽退,确保有限的低保、救助供养资金真正用到最困难的群众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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