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疫苗将由省级疾控机构集中采购
陇东报/掌中庆阳 记者 路娜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家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与相关部门研究建立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长效机制。
根据要求,我国将严格疫苗流通管理,将自愿接种的第二类疫苗比照国家免疫规划用的一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
据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惠跃龙介绍,二类疫苗是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如B型嗜血流感杆菌疫苗、灭活脊灰疫苗、水痘疫苗、肺炎疫苗、口服轮状病毒疫苗等。此外,还有些自费的麻腮风、百白破、流脑结合疫苗等可以替代一类疫苗。
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集中采购,由县级疾控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辖区内接种单位,接种单位不得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购买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县级疾控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减少流通环节。
两部委明确,未取得资质的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疫苗买卖、储存、运输等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销售疫苗,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赠送疫苗。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销售疫苗。
惠跃龙告诉记者,该要求实施以后将会大大缩小二类疫苗的销售范围,减少疫苗问题的发生,杜绝非法经营行为的进行。如果发生紧急用药情况,会沿用之前的程序继续为病人进行注射,但一定会给病人讲清楚疫苗的来源、密封等情况,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
那么,该要求实施之后,疫苗的价格会不会有所浮动呢?惠跃龙表示,二类疫苗属于自费疫苗,价格也有高低不同,缩小销售范围之后可能会对疫苗的价格有所影响,但不会有较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