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对经济状况 精准救助对象 提升服务水平
我市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陇东报/掌中庆阳记者陈思
本报讯 近日,庆阳市民政局、发改委、社会救助工作局等21部门,结合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联合出台了《庆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办法》提出“核对工作应坚持依法、客观、公正、保密和逐级核对的原则”,“先授权、后核对;无委托、不核对;只核对、不认定”等要求,明确核对工作合法性,并保障申请救助对象合法权益。
同时《办法》也提出“分级核对”模式,对提出申请救助家庭基本信息采取省、市、县(区)三级逐级核对模式,各级核对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人工比对、自动比对、实证调查等方式开展核对工作,对本级无法核对的事项及时承报上一级核对机构进行核对,确保申请救助家庭基本信息核对结果准确性、全面性。
《办法》明确规定了对申请救助家庭户籍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核对内容,认定指导标准,要求各级核对机构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严把个人申请、授权委托、救助管理、部门初审、出具核对报告等关口,确保核对结果的有效性。
《办法》要求市、县(区)民政、发改、教育、公安、财政、人社、国土、住建、交通、农牧、林业、卫生计生、国税、地税、工商、统计、扶贫、公积金管理、农机、金融监管机构等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与民政(救助)部门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机制,积极支持配合核对机构做好核对工作,为精准确定救助对象提供基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