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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有功不以私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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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有功是唐朝的著名官员,在任司刑少卿时,曾与黄甫文备一同负责刑事案件的审理。黄甫文备此人心胸狭窄,非常嫉妒徐有功的才能,认为徐有功可能会影响他的升迁之路,便多次捏造证据诬陷徐有功放纵逆党,但都没能得逞。此后,黄甫文备因为一起刑事案件被连坐下狱,恰巧由徐有功负责审理这起案件。经过审理,徐有功发现皇甫文备事实上是清白的,于是依法将他释放。很多人对此都很不理解,便问徐有功说:“黄甫文备曾经陷你于死地,现在落到你的手里,你应该将他治罪,出一口恶气,给他以教训。你没这么做,反而给了他生路,为什么啊?”徐有功回答说:“刑事案件的审理关系人命,不能违反法律的宗旨,徇私舞弊,以求不应有的宽免或者重罚。你所说的是私愤,我所守的是公法,作为法官,千万不能以私害公啊。”

  徐有功办理刑事案件,持平守正,都是根据案情和证据定案,从没有人被冤枉。他因直言触怒武则天,三次被判处死刑,到行刑时都泰然自若,毫无惧色,而被赦免时,也没有喜形于色,因此武则天很欣赏重用他。新旧唐书上都有他的传略,说他“不以私害公,强谏枉死者,三经大辟,而执志不渝”。

编辑:栗萌责任编辑:栗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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