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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三无”赠品消费者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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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网讯(记者 高于婷)   日前,市民郭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反映,她所住的小区内有商家促销纯牛奶,不仅打折还赠送好几袋同品牌的纯牛奶,优惠的价格让郭女士很心动,便买了两箱回家,可回家后却发现,赠品牛奶竟然没几天就要过期了,“虽然是赠品牛奶,但马上就要过期了,怎么能拿出来给顾客?”

    与郭女士有类似遭遇的市民不在少数,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该情形,有的市民觉得,反正赠品不是自己花钱买的,即使质量有问题也会忍气吞声,并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赠送的物品出现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10月31日,记者从庆阳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为了推销产品或服务,一些商家会赠送产品或服务来吸引顾客。这虽然是一种促销手段,但这种赠送是建立在消费者购买该产品或服务的前提下,并非单纯的赠送行为。个别经营者用“三无”或不合格产品作为赠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有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赠品应当有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限期使用的赠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赠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有明确的警示标识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的规定,只要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约定,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理。

    对此,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面对赠品消费时,要注意赠品和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是绑定消费,也应保证质量,不能免除三包责任,商品和赠品在执行三包规定时,按照各自的商品属性实行本商品的三包政策;经营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赠品的质量合格,确保赠品具有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有瑕疵但不影响正常性能的产品应明示消费者。

    还要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应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轻信厂商的介绍,不要受赠品的诱惑;要当面查看清楚产品的厂名、厂址、合格证、有效期限以及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赠送服务的具体内容,并可要求销售人员在有效票据上注明赠品名称、型号等具体内容,以便在赠品出现问题时要求商家承担责任。消费者遇到奖品、赠品发生问题时,应立即与经销商或厂商联系,要求其执行三包规定,如果遭到拒绝或无法达成协议,及时投诉举报。

编辑:孙雅茹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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