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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少了 消费者选择更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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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网讯(记者 高于婷)近几年来,针对市场环境中的“霸王条款”痼疾,国家层面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并出台各项措施大力整治违法现象,市场环境变得更加透明阳光。在市场交易中,经营主体严格遵守法律准则和行业规范,提供优质的商品及服务;作为消费者,也应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让个人选择权更加自主。

  整体消费环境良好

  “霸王条款”为个别现象

  “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本店谢绝自带酒水”“使用包厢须最低消费xxx元”“每次至少充值300元”……对于消费者来说,诸如此类的字眼并不陌生。一些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服务时,常常会设定一些限制,以此达到提升自身营业额的目的。但这类限制,往往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均属于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霸王条款”。

  2014年,《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经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1日起实施。第十二条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办法(试行)》已出台四年时间,我市相关部门也对此进行了专项整治,当前经营者给消费“设限”的情况是否有所改善?近日,记者走访西峰城区多个经营场所了解到,目前“最低消费”“不许自带酒水”等问题都比较少见,整体的市场消费环境良好,但仍有个别餐饮场所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岐黄大道的一家音乐餐吧,未设置包厢费用,但却禁止消费者自己携带酒水,只能消费该店的酒水;有的餐饮店明面看来没有设置任何限制,但在消费时服务生就会提醒,消费足够金额就可以免除包厢费,如果消费不了那么多就得付包厢费,因此消费者明明吃不了那么多东西,却硬着头皮消费到指定额度。

  除了餐饮行业外,美容美发行业也存在一些强制交易的问题。市民谢女士反映自己曾在一家美发店办了会员卡,充值1000元可享受优惠折扣,卡内余额用完后,即使不充值也可继续享受折扣,但隔了段时间后,店家就变了说法,声明“每次充值必须是300元以上”“卡内余额消费才能享受折扣”。这让谢女士很无奈,“不管你怎么跟店家沟通,他就会拿商家解释权说事,而且隔段时间就要改变充值规则和消费规则。”

  政策宣传到位

  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12月17日,记者从庆阳市工商局消保科获悉,近几年来,经过多次专项整治和政策宣传,所接到的“霸王条款”类的投诉大幅减少。如今人们的消费理念和法律意识都有所变化,在遇到不合理经营行为时,能够通过恰当的渠道反映投诉维护权益,或者在合法权益受损害后,就会拒绝选择该商家的商品或服务。

  “西峰城区现在的消费环境确实变好了很多。”市民田建鹏说,以前一些场所动辄就是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最低消费,整体消费环境就是这样,不选择也没处去。近几年外出消费,尤其是去音乐餐吧或者KTV,很多商家都表示不再设置最低消费。即便是遇到了个别“霸王条款”,消费者也可以拒绝这类商家的商品和服务,享受自主选择的权利。“这就让人感到很舒适,需要花多少就是多少,不用再为了达到最低消费而浪费。”

  市民许女士坦言,通过网络报道和社会宣传,自己的法律意识提升了不少。以往在消费时遇到的各类“潜规则”“霸王条款”,她都意识不到这是在侵犯合法的消费权益,常常被商家的“权威解释”所蒙蔽。“现在消费时,如果商家提出不合理要求,我就会与商家及时沟通,或是向相关部门投诉求助。”

  采访中,记者发现受访市民对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知晓率较高,能够通过相关途径切实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促使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

  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

  倒逼经营者规范行为

  《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拟订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不得含有下列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义务;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的责任;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要求赔偿、支付违约金、提起诉讼等法定权利;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单方设立的最终解释权拒绝承担责任。

  庆阳市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表示,法律法规明确了经营者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不合理的消费底限等做法,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作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应通过“套路”欺骗消费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对于消费者来说,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要不断提升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问清楚再消费,保留消费凭证。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等五种情形纳入公益诉讼范围,切实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还扩大了可诉范围。消费投诉不仅是为了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倒逼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呼吁消费者积极作为,共同监督。

编辑:姜大捷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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