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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网站虚假信息泛滥 租客应提高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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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网讯(记者 高于婷 实习生 米静)关于租房,谁都想碰上“物美价廉”的房源,可是很多租客在实地查看这些房源后,发现房子大小、装修、价格跟网贴宣称的不一样,甚至有在看过房子,交了定金后,入住时房子设备和当初看房子时不一样的情况,在遭遇这些问题时,租客该如何应对?

  市民小婷今年23岁,由于工作调动需要在西峰城区租房,12月25日上午她在58同城上看中了一套位于新建小学附近月租800元的房子,便联系中介看房。下午下班后,小婷跟着中介人员一路从大十字走到凤凰路的凤凰家园小区,“不是说在新建小学附近吗?这里距新建小学并不近吧?”小婷问道,但得到的回答是有个小路穿过去就是新建小学了,不仅如此,连房租也变成1000元,而不是在网站上看到的800元。

  孙女士也遇到过类似情况。据孙女士反映,她所租住的房间即将到期,因忙于工作没时间一家一家地跑去看房子,只好通过网络平台寻找房源,她在安居客网站物色了好几个,和中介联系去看房时,发现实体房间和租房平台上的照片信息完全不一样。“标注着设备齐全但房子里啥都没有,暖气也没有。”还有市民反映,在租房时,他看好房间后当场给中介交了定金,结果打算入住时发现看房时的许多家具都没有了,要求退租也被拒绝,只好忍气吞声住下了。

  互联网平台的出现虽然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个人对信息资源的获取,但也使得虚假信息泛滥。虚假的网络租房信息不仅增加了租客的找房难度,也浪费了其时间金钱。据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大大小小的房产信息网站不下一万家,房产经纪公司大约有40%业务出自网络,个人发布房源的比例只占网络租房信息很小的一部分。房产中介行业竞争激烈又无规范管理,中介方信息发布没有门槛,结果只能是劣币驱逐良币,损害了租客的利益。对此问题,泰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董晓静表示,“房产中介或个人在互联网发布虚假租房信息属于欺诈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应受到相应处罚,租客要懂得维权,不要被骗了还忍气吞声。”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在租房过程中租客因虚假信息使得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当事人可以和信息发布者及经营者协商处理或直接提起诉讼。如果自身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损害但是发现类似的虚假宣传有使消费者利益受到威胁的隐患,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以避免更多租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董晓静说。

编辑:姜大捷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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