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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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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行职责,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6月28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656件2541人,批准逮捕640件224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407件2931人,提起公诉356件2468人,起诉率为84.20%,其中以恶势力犯罪起诉239件1672人,以黑社会性质犯罪起诉17件403人。提前介入侦查371件,立案监督27件75人,纠正漏捕130人,追加起诉166人,提出检察建议252条。

强化法治思维严守法律框架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强化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确保在法律框架内、法治轨道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据刑法、“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今年4月9日实施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准确区分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恶势力犯罪特征,严格界定“套路贷”“软暴力”形式,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既不人为“拔高”凑数,也不随意降格处理,确保专项斗争不指标化、不走样。

认真履行职责 坚持依法严惩

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掌握不捕、不诉条件,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审查,快捕快诉、应诉尽诉。省检察院从全省优秀公诉人、员额检察官中挑选出34名业务骨干组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门督办组,负责全省重大、复杂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和督导工作。省检察院统筹协调指定管辖跨地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并统一调配力量实地指导督办;各市、县级检察机关组建专门办案组,负责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截至目前,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65件。同时,针对省委挂牌督办的18个涉黑涉恶案件,由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刑检部门负责人包案督办,并深入一线具体指导。此外,省检察院定期派出督导组,对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强化法律监督确保不枉不纵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同时,注重串并分析,深挖彻查,发现“关系网”“保护伞”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截至6月28日,共收到转办线索280条,已办结181条;对其中的2条重点线索,省检察院派出业务骨干,与省公安厅、省高院组成联合调查组,赴酒泉、嘉峪关、陇南等地开展调查,形成专题报告及时上报中央督导组。省检察院将省扫黑办移交的275条线索及时分解到各市、州检察机关。截至6月28日,已办结133件,督促核查96件,监督侦查50件,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1件。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线索535条,全部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完善工作机制 严把案件质量

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三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严格执行《甘肃省检察机关涉黑涉恶案件同步审查报批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必须由专门的办案组办理,在提起公诉前必须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讨论后层报省检察院扫黑办审查把关,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截至目前,共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408次,检委会225次。省检察院同步审查涉黑涉恶案件351件,其中改变公安机关定性81件,改变下级检察院定性37件。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省高院制定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联动配合机制,加强了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形成了打击合力。

编辑:吴树权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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