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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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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网讯庆阳融媒记者 杜斌伟 )近日,市政府出台《庆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决定对市内在产品、工程、环境、服务、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内质量领先、技术创新、管理卓越、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相关组织和个人授予市政府质量奖,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引导全社会传播先进质量理念、落实质量管理要求,推动庆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办法》明确,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由市政府表彰和奖励,每五年评审一届,由组织或个人自愿申请。原则上每届奖励3名获奖组织或个人,市政府对获奖组织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奖个人给予2万元的奖励,奖金主要用于获奖组织质量持续改善、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投入等,不得挪作它用。市政府对有效期满的获奖组织和个人重新进行考核评价,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称号,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取消称号。

《实施办法》规定,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市政府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并颁发奖牌(奖杯)、证书、向社会公告。市政府相关部门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安排、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科技计划资金投入、技术研发项目补助、落实新产品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获奖企业和组织给予倾斜和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获奖企业和组织的融资需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适当倾斜。

据悉,2011年市政府1号令出台了《庆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随着《庆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庆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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