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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崔锦云代理庆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职务的决定
(2024年2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崔锦云代理庆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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