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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州市妇幼保健院等9家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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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按照《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等有关规定,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兰州市、庆阳市、酒泉市、甘州区、临洮县、渭源县、玉门市妇幼保健院等级创建工作进行了评审,对民乐县、山丹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了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复审。根据评审结果,经委务会议研究,拟确定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庆阳市妇幼保健院、甘州区妇幼保健院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机构,酒泉市妇幼保健院、临洮县妇幼保健院、渭源县妇幼保健院、民乐县妇幼保健院、山丹县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玉门市妇幼保健院为二级乙等妇幼保健机构。

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3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妇幼健康处 0931-4818160    驻委纪检监察组  0931-4818122

电子邮箱:gswstfyc@126.com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17日


编辑:吴树权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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