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甘肃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庆阳市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
作业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作业目的
人工增雨(雪)、人工防雹,森林草原防(灭)火,大气污染防治等,根据实际需要由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
三、作业区域
全市七县一区范围内。
四、作业工具
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
五、注意事项
在上述作业期间、作业区域内具备人工增雨(雪)、人工防雹、森林草原防(灭)火、大气污染防治等作业天气条件时,请所属乡(镇)政府做好人影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等有关工作,广大群众应相互转告,并负责做好各自家中老人、小孩作业安全宣传工作。特别注意如下事项:
1、人影作业点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禁止现场围观、照相、摄像活动,以免弹壳飞溅伤人。
2、人影作业弹药属易燃易爆危险品,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拾到弹药残骸,严禁自行敲打、拆卸、玩耍,立即报告各县(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或当地公安机关,以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3、一旦发现人影作业意外事故和落地未爆炸的弹药时,人和牲畜应立即撤离该地点;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或作业公告的单位,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违反上述公告内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或监护人的责任,给国家及他人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联系电话
庆阳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0934-8212956。
特此公告。
庆阳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