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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庆阳】时隔四年,23户农民的耕地租赁费还要得回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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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我们的租地款啥时候能要下……

这句话时常在我的耳边响起,随着话音刚落,十几名村民走进办公室,几个年长的诉说着他们的委屈……

2019年某集团在甜永高速修建该项目材料加工驻地占用了合水县西华池镇某村李某等23户群众耕地,2020年与每户签订了临时占用耕地补偿协议,2021年该项目竣工,再未续签租地协议。因当时该工程尚未全部完工,项目负责任人等工程全部完工,生产车间驻地全部撤离时给群众清算所有费用。经过1000多个日夜的漫长等待,截止2024年等来的却是人去楼空……                 

2024年11月5日,合水县司法局西华池司法所得知此事后,立即汇报驻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经领导批示后介入调查取证。所长先后带领2名工作人员走访了李某等23户群众,并现场查看闲置耕地,对某集团与群众签订协议的事实进行核查。

经过20余次的走访调查,劝说析理,于2025年2月28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某集团张某诉说着他们的各种经济困境,无力支付群众四年的租地款。李某等23户群众诉说近四年来耕地荒芜,对农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调解员从情理法融合阐释,就《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第56条法律规定进行了释解。经过10余天的磨合,初步达成共识,李某等23户群众一致同意某集团支付两年的租地款72.23万元。签字时,群众李某长舒一口气:“有了白纸黑字,心里总算踏实了些!”

2025年3月20日,某集团兑付了李某等23户群众的租地款,此事得到圆满解决。


编辑:吴树权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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