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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畏惧困难 敢于放手拼搏(蔡永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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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扎根庆城县驿马镇的农业科技企业负责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我深感振奋。这部法律不仅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更让我们在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的大潮中看到了更广阔的前景,空前激发了我们敢于闯、大胆干的信心。结合我公司投资建设的菌粮蔬“三元双向”循环农业科技示范园实践,谈几点深切体会。

一、法治护航,提振了民营企业信心

《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民营经济的平等地位,切实解决了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玻璃门”“弹簧门”问题。我公司投资9300万元建设1050亩循环农业示范园,涉及土地流转、设施农业审批、环保评估等多个环节。过去,民营农业企业在这些领域常面临程序繁琐、标准不透明等问题,而新法实施后,地方政府在审批服务、政策兑现上更加高效规范,让我们真切感受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法治环境。

二、政策赋能,助力了农业科技创新

农业科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创新。我公司长期专注于羊肚菌、滑子菇等珍稀食用菌的菌种研发和高效栽培技术攻关。《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让我们吃下了“定心丸”。例如,法律明确要求对民营企业的研发费用给予税收优惠,并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这直接降低了我们的创新成本,增强了持续投入研发的动力。目前,我们已申请多项菌种培育专利,未来计划联合高校建立产学研基地,进一步推动农业技术成果转化。同时,我公司打造的“菌粮蔬三元双向循环农业”模式,通过菌渣还田、作物轮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这一模式高度契合《民营经济促进法》中“支持民营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导向。法律出台后,地方政府对循环农业项目的补贴力度加大,例如在有机肥生产、节水灌溉设施等方面给予专项补助,显著降低了我们的运营成本。未来,我们还将探索“农业+光伏”“智慧农业”等新业态,进一步响应国家绿色发展战略。

三、扎根乡村,企业农户共赢共富

作为民营企业,我们始终牢记社会责任。近年来,我公司通过土地流转、务工就业、技术培训等方式,已带动驿马镇及周边300余户农户增收,户均年收入增加2万元以上。《民营经济促进法》中“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条款,为我们与农户建立更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例如,我们正在探索“保底收益+分红”的合作模式,让群众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真正实现“企业做强、产业做优、农户致富”的多赢局面。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作为农业科技企业,我们期待地方政府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一是强化政策落地。建议针对农业科技企业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简化补贴申领流程。二是优化人才政策。农业科技需要专业人才,希望加大对农业技术人员的引进支持,为企业提供一定的人才引进补助,帮助企业留住高水平专家团队。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加强道路、冷链物流等配套建设,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未来,庆阳浙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指引,继续深耕循环农业,推动菌种研发和产业升级,为庆阳革命老区的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蔡永村,庆阳市总商会副会长、庆阳浙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编辑:边凯责任编辑:李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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