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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清泉浇灌民营经济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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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法治化新阶段。作为企业管理者,我深入学习这一重要法律,深刻感受到国家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的决心与智慧。这部法律不仅是一纸文书,更是滋养民营经济茁壮成长的法治清泉。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核心价值在于确立了“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基本原则。法律明确要求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受到法律保护。这“三个平等”直击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市场准入、融资困难等痛点,从根本上解除了束缚民营企业发展的无形枷锁,特别是关于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不平等条件的规定,为民营企业扫除了隐形壁垒,让市场竞争回归能力本位的健康轨道。

法律对“政府履约”的刚性约束令人振奋。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等为由违约毁约,这一条款犹如给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让企业敢于做长期投入、长远规划。

《民营经济促进法》对创新保护的重视尤为可贵。法律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了创新激励机制,让民营企业创新投入得到应有回报。作为科技型企业,我深切体会到,只有创新成果得到有力保护,企业才有持续创新的动力。

学习《民营经济促进法》,我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部法律不是简单的权益宣言,而是通过具体制度设计构建民营经济发展长效机制。作为企业经营者,我们既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更要将法治精神融入企业治理,在守法经营中实现高质量发展。相信随着法律实施,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舞台,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更强动力。

(作者:刘 涛,庆阳市总商会副会长、甘肃九辉工程建设集团)


编辑:吴树权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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