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巡察报告进行会商审核,让我们的问题定性更加准确、问题描述更加规范,也让我们对巡察监督有了更准确的把握……”宁县委第四巡察组组长说道。
近日,宁县委巡察办出台《巡察报告和问题底稿指导会商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巡察报告和问题底稿指导会商审核工作。
《办法》规定,县委巡察办组建指导督导组,采取集中培训、日常沟通、现场指导、提供参考资料等方式开展动态指导,指导的内容包括:政策法规、业务流程、重点难点等。对问题定性存在争议,难以依据现有政策法规作出准确判断的;涉及跨领域部门的疑难复杂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专业知识进行分析解决的;发现的问题线索以及其他把握不准需要通过会商明确等情形的,必须启动会商程序。明确由巡察组主动提出或由县委巡察办根据工作需要启动会商。
此外,建立“巡察组自审+组办集中审核”的闭环流程,重点审核问题底稿要素是否齐全、能否有效支撑报告中的问题描述、定性判断;巡察报告的标题概述是否准确到位、问题描述是否真实全面、问题定性是否客观精准。
下一步,宁县将全力抓好《办法》的贯彻执行,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和正规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