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简介
李 明,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甘肃会宁人,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全日制大学学历,法学学士。
1986年9月—1990年7月,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90年7月—1994年4月,甘肃省纺织工业厅研究室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4年4月—1994年8月,甘肃省高级法院行政庭干部;
1994年8月—2000年5月,甘肃省高级法院行政庭助理审判员(副科级)、民事调解中心助理审判员、行政庭助理审判员、执行庭助理审判员;
2000年5月—2005年10月,甘肃省高级法院行政庭(赔偿办)助理审判员(正科级);
2005年10月—2005年11月,甘肃省高级法院行政庭助理审判员(副处级);
2005年11月—2007年12月,甘肃省高级法院行政庭审判员;
2007年12月—2009年3月,甘肃省高级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审判员(其间:2006年7月—2008年8月挂职任榆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9年3月—2012年1月,甘肃省高级法院审监一庭庭长、审判员(正处级),民一庭庭长、审判员;
2012年1月—2016年1月,甘肃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审判员;
2016年1月—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