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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权结构:新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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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网讯(通讯员 倪国良)    中共中央落脚陕甘革命根据地后,193511月设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为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成立在组织上作了重要准备。193796日,原陕甘宁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府正式改称陕甘宁边区政府并在延安成立。193810月,中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赋予陕甘宁边区的任务是:“进行切实的抗战动员,民主政治的建设,文化教育工作的普及,增进国防与民生的经济建设,肃清土匪汉奸,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在全国起模范的与推动的作用”。 

    在民主政治建设实践基础上,1946423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宪法原则,其基本内容包括: 政权组织;人民权利;司法; 经济;文化。政权建设原则是 “议行合一,民主集中 普遍釆取民主集中制,各级抗日民主政权机构的领导人都经过人民选举产生。陕甘宁边区政府政权结构为:参议会;政府机关,设边区、县、乡三级;司法机关。新中国成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雏形和重要渊源。

    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局部执政时期创立了更具包容的三三制政权结构。这一政权组织形态具有鲜明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是由中国共产党主导、在抗日革命根据地范围内付诸实践的一种有着广泛代表性的民主政权,体现了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思想;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后,中共在政党制度的架构上,建立和坚持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政治协商制度。

    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族自治区,尊重蒙、回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这是中国共产党从中国国情出发解决问题的一个创造,极大地激发了少数民族投身全民族抗战的热情。    

    (作者系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辑:孙雅茹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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