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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患者就诊可享受哪些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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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网讯(实习生路世玲 记者陈思)近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自己患有甲型(A)血友病,缺乏Ⅷ凝血因子,需终身服用人凝血因子Ⅷ来维持生命,他想咨询血友病患者门诊就诊可享受哪些医保政策?住院费用报销又是如何规定的?

  对此,4月11日,记者采访了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的工作人员。据了解,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庆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16〕230号)、市健康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庆健保发〔2017〕42号)、《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庆健保发〔2017〕18号)及市医改办、市健康保障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统筹开展基本医保重大疾病患者住院费用即时结报业务的通知》(庆医改办发〔2017〕31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将血友病纳入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和重大疾病补偿范围,并适时调整提高了报销比例和标准。

  城镇职工血友病患者符合“三个目录”规定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按70%补助,一个自然年度的最高补助限额为4000元。参保职工患血友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补偿不设起付线,在重大疾病医保支付限额内按其合规费用的90%比例予以报销,年度补偿支付限额为3.6万元。

  血友病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Ⅰ类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范围,患者在公立医院购药、治疗产生的门诊费用中符合“三个目录”部分按70%的比例予以补偿,不设起付线,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万元。参保的血友病患者在省、市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用,结算补偿不设起付线,在重大疾病医保支付限额内按其合规费用75%的比例予以补偿,年度补偿最高限额为3万元。

  工作人员提醒,甘肃省确定了14家定点医疗机构,我市确定的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是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报销金额均不计入患者当年基本医保封顶线计算基数。

  关于血友病患者门诊、住院费用报销时间问题,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市市直城镇职工的慢性病报销时间是每年12月1日开始至次年3月31日结束,城乡居民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实行当年集中即时结算报销,报销时间从每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12月20日之后发生的费用,纳入次年报销范围。

编辑:张楠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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