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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 镇413等区块产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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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现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途径

网络链接途径:附件1

查阅纸版报告的途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下文。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庆阳市镇原县。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途径:附件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给我单位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本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

六、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5719650359,电子邮件:836573765@qq.com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

2022年3月31日


附件一 第十一采油厂镇413等区块产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编辑:袁乙琪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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