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网讯(庆阳融媒记者耿洋洋 通讯员张以珊)为了保障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落地,连日来,西峰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农贸市场、超市、熟食店、果蔬经营门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对“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查看光源照度、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对不符合规定的商户,现场督促更换符合规定的灯具。
截至目前,共出动市场监管人员106人次,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119户,责令拆除、更换不符合规定灯具196盏。
据悉,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商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作为生鲜食用农产品“美颜滤镜”的“生鲜灯”将正式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