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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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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9日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杨玉龙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新的更高起点上统筹推进工作,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为中国式现代化庆阳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丑晓旭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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