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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和婚庆公司 “捆绑销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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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网讯(记者 郝 芳)    近日,市民尚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西峰城区某酒店订婚宴时,想自带婚庆公司,酒店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如果使用酒店指定的婚庆公司,就可以免费使用场地和LED大屏;如果自带婚庆公司,就要收费,这事让他很郁闷。

    尚先生认为,酒席是酒席,婚庆是婚庆,场地就应该由酒店来提供,不使用酒店指定的婚庆公司,就要额外收取场地费和LED大屏使用费,这显然不合理。对此,他难以接受。

    酒店提供指定的婚庆公司,如果消费者自带婚庆公司就得多掏一笔场地费或是LED大屏使用费,这种做法合理吗?针对该问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祁旻鑫表示,这项收费明显是不合理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因此,酒店和婚庆公司“捆绑销售”,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和服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市民如果遇到这种不合理的情况,可以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之规定,拨打12315或向辖区工商部门直接投诉。

编辑:孙雅茹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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