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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靖远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李某某等29人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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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兰州6月28日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张富贵)记者今天从省检察院获悉,6月26日至28日,由靖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靖远县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白银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黑案件。

公诉指控:2007年至2018年期间,以被告人李某某为首要分子、陈某某等28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靖远县城、高湾镇、大芦镇等地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抢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追究李某某等29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针对该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等情况,靖远县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采取“捕诉合一”的办案模式,提高办案质效,并多次召开检察官联系会、公检法联席会议,全面审查证据,确保定性准确,同时明确庭审重点,为高效精准公诉案件夯实了基础。该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吴树权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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