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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进行时】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庆阳市交办 第七批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及案件办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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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网讯(记者 陈思 通讯员 阴家强)7月19日,记者从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当日下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交办庆阳市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案件3件。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相关程序要求,迅速转交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查处,确保交办的信访案件保质保量按时办结,确保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群众满意,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7月19日交办的第7批信访案件中,3件信访案件涉及4个环境问题,其中噪声污染2个,扬尘污染1个,垃圾污染1个;涉及庆城县1件、合水县1件、镇原县1件。

    具体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315:镇原县城、平泉镇、新城镇垃圾倾倒于平泉镇上刘行政村向西两公里处山沟内,树木被填埋,影响平泉镇自来水水井用水安全。

    2.受理编号359:合水县板桥镇陈家沟村庆阳市远通工程高速公路板桥养护工区扬尘噪声扰民。

    3.受理编号363:庆城县北区金帝园东区对面沈干乐啤酒广场噪声扰民。

    7月19日案件办结情况:

    对于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案件,我市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均实施台账管理、办结销号,做到案件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现对截至目前办结的信访案件情况公示如下:

    1.受理编号130号:环县虎洞镇魏家河村三郎店组学校附近一家石灰供料场生产时扬尘污染严重,周边农田、窖水、饲草、群众均受到影响。

    调查核实情况:该石灰供料场未配套建设密闭储存棚,石灰也未进行有效遮盖,装卸和销售过程中石灰撒落至周边农田及学校、农户院落。目前该场已暂停销售,正在扩建储存棚。

    处理和整改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环环罚字[2019]95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环环责改字[2019]168号),责令其于7月17日完成场地及周边撒落石灰清理,7月18日前建设密闭彩钢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协调为受影响的8户群众落实赔偿,明确农户院落及农田撒落的石灰由农户自行清理。目前,场地及周边撒落石灰已清理,群众赔偿已落实,罚款已缴纳,密闭彩钢棚已建成。

    2.受理编号134号:西峰区彭原镇草滩村桃塬组有一大型养猪场,2019年以来,猪粪露天堆放,蚊蝇孳生,臭味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该基地建有污水导排及沉淀池,场区雨污分流,猪舍采取机械通风,并安装了活性炭吸附装置。储粪池建在猪舍下方,猪粪、尿液等通过全漏粪板排入储粪池进行发酵处理,猪粪、猪尿、猪舍冲洗水经沤肥发酵达到无害化要求后综合利用,设计两年清粪1次。

    处理和整改情况:现场调查未发现基地周围存在猪粪露天堆放、大量蚊蝇孳生、气味异常等问题。经检测,基地周边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

    3.受理编号117号:镇原县中街饮食服务公司家属院南楼3楼东方百佳超市镇原店,每天10:00-23:00空调机器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该店中央空调因机组件老化、损坏停运,现场检查时未运行,制冷柜压缩机正常工作,运行时间为每天10:00-22:00时。该店厂界处噪声检测结果显示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77-2008》2类标准。

    处理和整改情况:镇原县商务局对该超市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镇商务责改字[2019]22号),责令该店于2019年8月2日前对空调压缩机、冰柜压缩机加装消音设施,整改措施完成后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开展噪声检测,经相关部门现场复核后方可运行。并对其他噪声源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受理编号141号:2018年下半年,庆阳市宁县和盛镇双赢路4号和盛工业园区生产玻璃钢罐,排放灰白色粉尘、噪声、臭味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噪声主要来源于缠绕机、角磨机、切割机、焊接机,设备均采取了基础减震设施或安装了支座包扎阻尼材料,经对生产车间中心、车间外及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最大值45.3dB、最小值42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排放限值要求;白色粉尘主要来源于材料打磨和切割,生产过程中采用雾炮机进行雾化抑尘;废气主要来源于缠绕机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未采取密闭措施、未安装废气收集装置。

    处理和整改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环罚告字[2019]1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环责改字[2019]62号),责令7月24日前对作业过程采取密闭措施,焊接工段和缠绕机安装废气收集装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拟实施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督察组共交办我市7批17件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已办结2件,已报办理结果的3件,其余12件正在按程序办理。

编辑:吴树权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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