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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庆阳市交办第十批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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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网讯 (记者 陈思 通讯员 阴家强)7月22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当日下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交办庆阳市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案件3件。

    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相关程序要求,迅速转交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查处,确保交办的信访案件保质保量按时办结、确保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群众满意,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中央第五督察组。

    7月22日交办的第10批信访案件中,涉及4个环境问题,其中大气污染1个、水污染1个、噪声污染1个、垃圾污染1个。涉及正宁县1件、合水县1件、环县1件。

    具体信访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549:正宁县东大街凯德丽景名园小区工地彻夜施工,噪声扰民。

    2.受理编号564:2019年6月,采油十二厂固平41-23号井厂在合水县板桥镇田瑶村试油压裂过程中将试油后3500立方米返排液未经处理直接注入地下。

    3.受理编号585:环县老街道县交警队原址西侧荒地垃圾堆积,臭味扰民。

    7月22日案件办结情况:

    1.受理编号315:镇原县城、平泉镇、新城镇所有垃圾倾倒在平泉镇上刘行政村向西两公里处山沟内,造成沟内树木被填埋。山沟距离平泉镇自来水水井只有200米,雨后山沟内污水横流,影响群众用水安全。

    调查核实情况:该暂存点沟边的垃圾用黄土压埋,沟内垃圾未压埋,沟内有部分树木被填埋,现场未发现沟内存在污水,上刘行政村水源井距离该暂存点约300米,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水源井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经走访询问村民,2019年2月中旬,新城镇将5车(农用三轮车)垃圾倾倒至该暂存点,被平泉镇制止后再未倾倒;由于4月份以来降雨较多,镇原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场道路路况较差,造成重载车辆无法进入,保洁公司(成都中恒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镇原县分公司)将县城产生的19车约170吨垃圾倾倒至该暂存点。

    处理和整改情况: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庆环镇分局责改字[2019]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庆环镇分局罚[2019]9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在该暂存点倾倒垃圾的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镇原县责成平泉镇政府自7月20日起停用该暂存点,并于10日内将存放的生活垃圾全部清运至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处置,清运结束后对暂存点进行植被恢复,同时将信访案件核实处理情况移送县纪委监委予以责任追究。截至目前,罚款已缴纳,暂存点垃圾清运工作正在进行。

    2.受理编号359:合水县板桥镇陈家沟村建有庆阳市远通工程高速公路板桥养护公区。2018年开始,该厂区加工粉碎石头、生产沥青时产生白色粉尘,影响人体健康、庄稼生长;机器运转时噪音扰民。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9月,原合水县环保局批复了项目环评报告,2018年11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2019年6月18日该工区环境检测结果显示,加热锅炉废气、烘干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达标。7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调查发现工区将路面洗刨、混凝土打磨洗刨等废料(主要成份为混凝土渣、沥青混凝土渣)回收堆存于生产区西面,遮盖的防尘网因风吹等原因破损,少量的灰尘飘落至西侧的玉米地。合水分局要求该工区立即采用棚布、土工布对废料进行了遮盖,并要求修建防尘墙和半封闭储存间;7月11日,对上访群众进行了回访,群众要求工区采积极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同时希望工区租用自家地或者每年给予经济补偿;7月15日,合水分局将信访处理情况书面回复了信访人。

    处理和整改情况:7月20日合水县现场核查发现,该工区处于停产,工区内院落卫生整洁干净,周围的树木、玉米等生长茂盛,未发现粉尘等污染物遗落现象,要求该工区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防尘墙和半封闭废料棚建设工作。

    3.受理编号363:每日21:00至次日05:00,庆城县北区金帝园东区对面沈干乐啤酒广场喝酒划拳声、吵闹声、打骂声噪音扰民。曾向庆城县环保局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反映的啤酒广场为沈敢乐瑞余烤鱼堂,位于庆城县庆城镇北区五金建材城(原美食城)大门北侧二楼顶部的露天平台,营业面积320平方米。经现场核查,该店所在露天平台为业主购买,厨房操作间使用燃料为甲醇,《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在申请办理中。据负责人口述,经营时间为每日18:00-02:00,24:00后只有零星顾客。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群众信访投诉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庆城县市场监管局向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庆城市监食字[2019]9号),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操作间改造,并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同时,对该店负责人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要求悬挂“温馨提示牌”,提示客人文明用餐,避免高声喧哗、猜拳行令;县城管局要求该店23:00前必须停止营业。为核实情况和督促该店按要求时间经营,工作组7月19日24:00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该店仅有1桌客人(4人)用餐;7月20日22:00至23:00,工作组再次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其于23:00准时停止营业。下一步,庆城县将督促该店尽快按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对其营业时间进行持续检查,降低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截至目前,督察组共交办我市10批27件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17件已上报办理结果(其中3件办结),其余10件正在按程序办理。

编辑:吴树权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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