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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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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1号)

当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公路交通严管制。对进入庆城各卡点的非庆城籍车辆、人员一律劝返。途径庆城的车辆无相关正常手续一律不予放行。

二、入庆人员严隔离。在庆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前,凡县外工作生活的庆城籍人员原则上不得返庆,县内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因特殊原因返庆的一律居家隔离观察14天以上。凡从湖北、浙江等重点疫区返回或途径疫区的入庆人员、企业复工人员,一律集中隔离观察14天以上,费用全部自理。

三、逃避管控严查处。对不服从管理、不接受隔离观察的一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故意传播传染病原体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人员信息严申报。入庆人员必须在一小时内向所在单位、村组(社区)报告,凡不主动申报或谎报瞒报有关信息的,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居民出入严管控。所有村组(社区)、居民小区一律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每户每两天只能派一人外出采购物资,确需外出的一律凭出入证(介绍信)。严禁外来人员、车辆进入。

六、公共场所严规范。所有居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进入超市、药店等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七、发热咳嗽严报告。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组(社区)报告,及时配戴口罩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八、药品销售严登记。医疗机构、药房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必须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县联防联控办公室(0934-3222332)。

九、造谣传谣严惩处。严禁造谣传谣,谎报疫情及泄露相关工作机密信息,违反者依法从严从快从重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庆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编辑:吴树权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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