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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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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8号)

为全面加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企业复产复工和重大项目建设,在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7号通告的基础上,现补充通告如下:

1.县内油田企业复产复工前必须向县石化办提交疫情防控(复产复工)工作方案,县石化办统一收集后报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批,审批手续周末正常办理。审批后,油田企业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备案后即可复产复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相关防疫措施。油田单位应适当延长一线工作人员轮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0天。

2.高铁、高速项目施工单位复工前必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疫情防控(复产复工)工作方案,并附所有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批后即可复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相关防疫措施。

3.施工单位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每天落实4次消毒措施。加强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每天测量2次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隔离送诊并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4.施工单位确定专人专车采购生产生活物资,交通检疫点查看单位介绍信后予以通行。

5.油田单位所有返庆职工必须向所在单位登记报备,家属必须落实14天居家隔离措施,报备隔离情况及时向庆城镇人民政府报告。油田住宅小区继续落实封闭式管理及相关防疫措施,减少人员流动。

6.县内国省道交通检疫点撤销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城乡结合部和过境段的街口、村口处设立检疫点,并严格落实 “一断三不断” 要求(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公路、交通、网络不能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能断)

7.加强县城3个入口(南门、北五里坡、华池路口)的检疫检测,所有进入车辆和人员必须进行扫码登记和车辆消毒,车辆人员信息每天向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庆城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石化办报备。

8.为提高疫情防控工作效率,进入县城的公务用车只对司乘人员的体温进行测量,车辆人员信息不再进行登记,体温正常的予以通行。

9.餐饮门店、宾馆暂时不允许营业,确需营业的由经营主体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审批验收后方可营业。

10.交通检疫点、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出入人员的体温检测全部在手腕处进行,提高检测准确率。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庆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编辑:吴树权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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