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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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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网讯 (通讯员高来荣)“法官,我儿子身体残疾,女儿正在上高中,妻子也是二级残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造成这起交通事故我们也很悔恨,愿意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尽最大能力给受害人家属赔偿经济损失。”近日,在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调解现场,到庭参与姜某交通肇事案件调解的姜某甲诚恳地说。

2023年8月6日,被告人姜某无证驾驶无号牌的三轮电动车沿公路行驶,在行驶中途将行人杨某撞伤,造成交通事故,杨某经医院救治无效身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被告人姜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随后,杨某丈夫闫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人依法赔偿杨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

受理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后,办案法官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闫某等人的调解意见是坚持诉讼请求。

一方是失去了亲人,满是悲伤的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一方是交通肇事的姜某及其家属,家庭经济困难,举步维艰。如何办好这一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深入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给该起案件的办案法官带来了考量。

经过分析研判,办案法官考虑到被告人姜某家庭实际情况,从维护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角度,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原则,兼顾法理情理,很快找到了调解思路。办案法官通过反复释法说理,做双方调解工作,闫某等人有所触动,同意放弃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等诉讼请求,但要求赔偿医疗费和丧葬费,被告姜某家属也表示尽最大能力赔偿原告方的损失。看到双方都有调解的诚意,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再次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姜某家属当场给付杨某家属92000元,杨某家属当庭表示谅解,并希望法庭对姜某刑事部分从轻判处,该案件调解结案,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编辑:李婕责任编辑: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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